失信失信,常稱“賴”,是指有能力履行但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中規定的義務的人。 成為失信判決者會帶來一系列危害和後果,具體如下:
限制高額支出**:失信受審者將被限制進行一系列高消費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選擇飛機、火車軟臥、二等或以上艙位乘船; 在星級酒店、酒店、高爾夫球場等場所消費; 購買房地產或新建、擴建或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辦公場所; 購買業務運營不需要的車輛; 旅行、度假; 就讀於高收費私立學校的兒童;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和理財產品; 乘坐G型動車組列車的所有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的頭等艙或以上座位等。
旅行和住宿限制**:失信者可能無法乘坐高鐵和飛機,入住酒店也會受到限制,一些地區甚至開始限制不誠實的人開車。
影響子女的教育和就業**:失信的子女可能被禁止就讀私立高價學校、應徵入伍、申請公務員考試、不准出國。
損害個人信譽和社會地位**:失信行為將被納入徵信系統,影響個人信用等級,降低社會評價,損害個人聲譽。
增加恢復成本和風險**:失信行為會增加債權人的追償成本和風險,使債權人陷入長期的訴訟糾紛,消耗時間、精力和財力。
限制職業發展**: 失信判決者可能會受到職業發展限制,例如出境限制和擔任公司高管的限制。
法律責任**: 失信判決者可能面臨法律規定的進一步制裁和處罰,包括財產扣押、拍賣和其他強制執行措施。
社會經濟影響**:失信判決的現象不僅對個人造成損害,而且對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秩序產生影響,增加社會成本和不和諧因素。
家庭影響**:失信行為可能會影響家庭成員的生活和心理狀態,導致家庭關係緊張,經濟壓力增加。
公司任期限制**: 失信判決者可能被限制在某些公司擔任董事、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
對開設新公司的限制**:失信失信被裁定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身份開設新公司。
限制參與公共資源交易**:失信受審者可能會被限制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限制對 ** 支援的訪問**:失信被執行者可能會被限制獲得支援、補貼等。
限制行業准入**:失信被執行者可能會被限制進入某些行業,如金融、教育、醫療等。
對參加獎勵和表彰的限制**:失信判決者可能會被限制參加各種獎勵和表彰活動。
在社會組織中擔任職務的限制**:失信失職者可能會被限制在社會組織中擔任職務,如慈善機構、社會團體等。
對招標和投標的限制**:失信受審者可能會被限制參與投標和投標活動。
融資信貸限制**:違約者可能被限制獲得融資信貸,如銀行貸款、債券發行等。
優惠政策限制**:失信失信者可能被限制享受各種優惠政策,如稅收優惠、土地使用優惠等。
對持有公開發售職位的限制**:失信判決者可能會被限制舉行公開發行。 **萬分激勵計畫 綜上所述,失信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僅影響個人的生活和工作,還對其家庭成員產生負面影響,同時也對社會秩序和經濟發展產生一定的破壞性影響。 因此,遵守法律和履行法律義務是每個公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