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對中國恆大舉行清算聆訊,以恆大資不抵債、債務重組計畫進展不暢為由,正式下令對恆大進行清算。
在香港法律中,清盤是指變現公司的資產以償還債務人和股東。 這個概念與內地的破產清算有些相似,當企業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或資不抵債而無法繼續經營時,債權人或債務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企業破產,並用其剩餘資產償還債務。
清算意味著什麼?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回顧一下恆大被債權人申請清算的幾個關鍵點。
恆大於2022年6月27日首次在香港被債權人呈請清盤,涉及8625億港元。 在債權人提出清算申請後,恆大與債權人進行了溝通,並就離岸債務重組達成了具有約束力的協議。 根據恆大2023年3月公布的境外債務重組計畫,恆大計畫發行新債置換現有債務,新債券期限從4年到12年不等,年利率從2%到7%5% 範圍。 根據恆大自己的說法,恆大當時在內地債務違約等問題上也取得了積極進展。 然而,隨著2023年9月對中國恆大主要子公司恆大地產展開調查,以及隨後對涉嫌犯罪的徐貝爾特採取的強制措施。 事實上,恆大一直無法滿足新債券發行的資格條件,離岸債務重組並未按照此前約定實施。
回溯時間背景,自2022年6月被債權人提出清盤申請以來,中國恆大已8次提出延期清盤呈請聆訊,上一次延期申請是在去年12月4日,直至香港高等法院正式下令恆大清盤。
除了資本市場的關注之外,很多等待恆大交出房產的業主也非常關注恆大清算的下一步動向。
此次清算意味著中國恆大在香港的子公司將被接管,下一步將是清算公司資產、償還債務和分配剩餘資產。 雖然香港清盤令只適用於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有業務的公司,但恆大在內地的資產仍需按照內地法律程式進行處置,但香港的清算程式必然會對中國恆大的整體財務狀況和資產處置策略產生影響。
當然,對於恆大如今的爛攤子來說,清算也不全是壞事。 與此同時,新的投資者或管理團隊可能會接管恆大的一些資產和專案。 如果新的管理團隊能夠有效地重組公司並恢復專案的建設,那麼對於資本市場和尚未獲得房屋的業主來說,這將是乙個積極的訊號。
至於恆大的清算是否會影響其在內地的工作,觀樓君判斷影響有限。 因為,無論是香港法律還是內地法律,在還款順序上,買方都有法定優先權,優先於其他債權的償還。 根據恆大目前的資產狀況,其他債權人都會有不同程度的損失,這是肯定的。
另一種可能性是,根據香港法律,中國恆大仍可提出新的重組方案,包括**資產、重組債務和獲得新的融資以穩定財務狀況和恢復正常運營等,如果能夠同時得到法院和債權人的接受,恆大仍可能暫停清算以避免破產和解散。
在風險防範的大基調下,對於大多數房地產企業來說,如果能夠積極推進債務重組,解決流動性危機還是可行的。 例如,富力地產、融創中國等企業已基本實現境內外債券的改制或展期,洛根集團、幻想曲、碧桂園等房地產公司已基本完成境內債券的展期,華富等房地產公司已基本完成境外債券的展期或重組, 等。
恆大曾經是中國最大的房地產公司,大喜旗幌子下的高槓桿融資和非法經營,讓恆大陷入了不歸路的現狀。 責備是自己造成的,諷刺是充滿諷刺意味的。 此次清算的另乙個警告是,如果出現危機,只是“口頭上”而沒有實際行動,遲早會受到懲罰,恆大就成了這方面的乙個反面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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