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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掛起”。,是指在網上暴露某人的個人資訊以此作為攻擊、羞辱或威脅他人的一種方式的行為。 在網際網絡上發洩憤怒,沒有底線,可能會帶來法律風險。
近日,脫口秀演員楊某的“出軌風波”備受關注。 楊某是小果文化旗下的脫口秀演員,事件起源於2月1日,當時有粉絲發長文指責楊某在有女友時隱瞞戀情,拆散粉絲,導致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情婦”。 2月2日,楊振寧用一篇長文回應。 長文點名斥責了該女子,包括該女子的姓名、部門、學校、微信聊天記錄等。 同一天,微博的熱搜上出現了一條帶有該女子名字的條目。 該女子立即表示,她報告了人身攻擊、個人資訊洩露和網路欺凌。 (新聞已在網上發布)。
在網路用語中,“衣架”一詞起源於遊戲領域,指的是擊敗對手,使他無法繼續遊戲。 在網路交流中,吊人的含義逐漸指代一種網路攻擊,這體現在網路暴力和網路騷擾上。
1.線上衣架的法律性質。
近年來,隨著社交網路媒體功能的逐步擴大和資訊化的快速發展,網民在網際網絡上發帖留言變得越來越方便,社交網路形成了龐大的通訊網路。
1、在網際網絡上公開他人身份資訊,讓別人看到這種現象稱為“吊死人”。。“絞刑”一詞已成為他人在公共社交平台上的行為及其相關事件的網路術語。
人們在利用社交媒體相互分享意見、見解、經驗和意見的同時,也有一些使用者在利用“吊人”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並揭露他們,這將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 但是,當超過某個限制時,負面影響將突出顯示。
網路上每乙個“吊死人”演員的背後,他們的目的和行為是不一樣的
維權型:因為自己在生活中或網路上的權利保護,把自己的**和能夠支援事實的相關證據“掛”起來,以保護自己的權利。 為了達到溝通的預期目的,在權利義務不平衡的狀態下,很容易產生混亂。
揭露型:以維護社會公德、揭露社會醜惡現象為目的的“吊人”。
引人注意型:為了獲得人氣和吸引粉絲,我主動“掛”了。
最糟糕的方式:“網際網絡廁所”和“開箱”行為。
一些網民利用網路作為負面情緒的宣洩,在網際網絡上隨意披露他人的個人資訊、言行。 無節制、非理性甚至惡意發洩,構成網路暴力和侵權行為,將對個人私隱和社會秩序構成嚴重威脅。
@“網路廁所”。指當事人的“廁所號”**,網友發布到社交平台的行為或言論(“廁所號”是追星圈、二次元、遊戲圈中比較流行的一種空中喊話賬號,網友可以通過後台向賬號傳送私信進行貢獻,又稱“掛廁所”)。 “網路廁所”的特點是為使用者提供乙個匿名和隔離的空間,使用者可以在不受外界干擾的情況下發洩,不必擔心自己的真實身份被洩露。 由於其極端和有爭議的性質,發生了一些網路暴力事件。 2023年8月15日,央視評論:“網路廁所”,臭!
@“開箱吊人”行為。 “開箱子”是行業俚語,即利用黑客軟體竊取個人及其家人的所有資訊,未經他人同意洩露個人私隱資訊,煽動網民攻擊和謾罵。 這表現為以披露批評的名義惡意“開箱子”、“吊人”,洩露他人個人私隱資訊,煽動網友攻擊謾罵。 這是一種稱為“人肉搜尋”的網路暴力形式。
二、網上吊死的法律風險
在網上吊死人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惡意對待他人,違背了社會正義、正義和公平,形成了不良的氛圍,造成了社會不良的心理和行為模式,同時又使社會的合法運作不受監管。
1、這些“衣架”一般主觀傾向強,預設位置,資訊不完整,出於情緒而攻擊,容易演變成網路暴力。 尤其是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利用自己的人氣公開私事,難免會引發粉絲的偏頗言論,極有可能導致網路暴力。
2、司法實踐中,一般遵循侵犯人格權、侵犯個人資訊保護的相關規定。
3、“絞刑人”行為人無拘無束,擅自**他人個人資訊,非理性甚至惡意發洩,形成“網路暴力”,將對個人私隱和社會秩序構成嚴重威脅,構成對“絞刑”肖像權、名譽權、私隱權、健康權的侵犯。 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3、網路監管不得超過必要的限度
網路監管的積極作用在於追求公平正義,促進公眾知情、適當合理地使用個人資訊。 網際網絡通訊具有瞬時性、不可控範圍的特點,網路監管應理性推進。
關於他人行為、性格和可信度的陳述應該更加謹慎和有根據。 但是,如果肆無忌憚地發洩,不合理甚至惡意,形成“網路暴力”,將對個人私隱和社會秩序構成嚴重威脅。
因此,監督手段和程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應落實。 為維護公共利益,超出必要限度披露未經授權獲取的他人資訊,導致侵犯他人私隱的,屬於違法行為。
結論:法律意識的缺失是“劊子手”逍遙法外的重要原因,他們往往不認為自己突破了法律的界限。 對網際網絡上的言論侵權行為,可以採取報警、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刪除侵權言論、向法院提起訴訟等補救措施。
(作者:王巨集律師【法律如劍】雲南恆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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