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領導總是喜歡“突襲”和提拔幹部,幾年前,如果你知道門口,你就不會感到奇怪。 (這裡的“前年”是指1月1日的元旦)。
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任職的幹部和1月1日之後任職的幹部完全不同。
有什麼區別?
其實有很多區別,比如年薪晉公升、崗位薪資晉公升、年考核、資歷計算、服務年限計算等。
幾年前,這些計算必須基於上一年,治療必須越早晉公升越好,但我不認為這些是最大的好處。
真正的晉公升最大的好處是可以減少服務年限。
怎麼會這樣? 例子:
張三和李四都是研究生,兩人都同時考上了同一地區的不同單位。
兩年後,張三於12月30日晉公升為**總書記員,而李斯所在的單位行動稍慢一些,1月3日晉公升為四級總書記員。
12月30日和1月3日,其實中間只有乙個元旦3天假期,乙個是元旦假期的前一天,乙個是元旦假期的第二天。
無獨有偶,兩人的年度考核都極好,根據《公務員職級並行規定》,張三晉公升為二級總書記時,任期可以縮短半年,而李四則不符合減半年的條件。 也就是說,一年半之後,張三可以晉公升為二級總書記,而李四只能在兩年後晉公升。
為什麼?
因為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是考核上一年(也就是12月31日前)的職位,所以張三考核了,他已經是主任文員了,他被考核為主任文員,今年考核為主任文員,也就是說,在總文員這個級別, 他獲得了減少服務年限半年的資格,雖然只有總書記只服務了一天,但有減少半年的“好處”
同樣是年度考核,在12月31日之前,李四的級別是四級總書記,而李斯在考核過程中取得的優秀成績,就是在四級總書記級別獲得的,也就是說,四級總書記的任期只能縮短,但他在1月3日馬上就被提拔為第一任總書記, 而減少半年任期的意義也就不復存在了。看得出來,李斯只是慢了“一天”,卻享受不到任何“好處”。
可以看出,任期的相差其實只有一天,但後續的晉公升可能相隔半年,但半年對於年輕幹部來說非常重要。
總結一下
年度考核的計算門檻是12月31日,所以在12月31日之前晉公升到乙個新的級別,意味著你可以被考核到乙個新的級別,相當於利用了它。
當然,這個“福利”的前提是,你必須能夠在年度考核中取得優異成績,並有機會在點上晉公升,否則你在乙個職位上4-5年就晉公升不了,也享受不到減半年的好處。
所以,你現在知道為什麼領導總是喜歡在年前提拔幹部了。 當然,對於絕大多數幹部來說,他們一定要有一顆正常的心,能公升職已經很不錯了,12月31日前也沒必要太勉強公升職,畢竟這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