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的各種政治制度都跟著秦朝略有變化,所以有一種說法是“漢朝繼承了秦朝制度”,而最重要的應該是漢朝繼承的秦朝統一集中的政治制度。 不同的是,秦國實行單一縣製,而漢代實行縣州並行制,縣製和次封建制同時存在。 封建國家的存在一直是對權威的威脅和挑戰,所以從高祖、荊到漢朝,漢初的皇帝們調整了封建政策,對封建國家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使封建國家繼續像縣一樣,漢朝的權力集中逐漸加強。
1、高祖斬斷異姓王,分同姓王
在楚漢戰爭中,為了拉攏盟友,招攬強將共同滅亡項羽,劉邦不得不分一些不同姓氏的英雄為王。 在漢朝建立的過程中,這些不同姓氏的諸侯依舊擁有強大的軍事實力,劉邦不得不因勢而採取暫時妥協的政策,正式確立了爵位、二階、大王、小侯爵的頭銜,實行了次封建制度。 其中侯爵一百餘人,劉邦在位的有八人即楚王韓信(先齊王)、趙王張二、梁王韓王信、彭嶽、淮南王英執、燕王臧帝、長沙王吳睿、閩越武珠王。 同時,劉邦還在各地實行縣直轄縣製,使縣縣制與次封建制並存。
但此時諸侯君王佔大地,諸侯國也有很大的獨立性,最主要的是,他們是“異姓”封建國,諸侯國的存在一直挑戰和威脅著權威。 漢朝政權基本穩定後,他擔心“功勳英雄的威脅”,從建國之年開始,用了七年時間,以造反為藉口,將所有不同姓氏的國王都殺了。 最終,漢代老祖劉邦分裂的七個不同姓氏的王國被滅亡,只剩下南方弱小的長沙王國,但最終因為沒有子嗣而被砍掉。
劉邦除掉異姓國王,並不是為了消滅封建制度,而是為他“天下有家”的願望鋪平道路。 他認為,秦維興之所以短命去世,是因為秦維興沒有封建助手,所以同時“割裂”。“大豐同姓,為的是填滿天下”。,分了一大批劉氏子弟為王公,如吳王劉表等姓九國,想靠劉氏的實力作為皇權的屏障。 他還殺死了白馬作為聯盟,並發誓“若非劉家和王,天下必攻”(《呂本姬太后》)。。其實劉邦對自己的侄子吳王劉弼有些忐忑不安,當他封劉弼為吳王時,他背對著說“漢朝以後的五十年裡,東南大亂,怎麼會是邪惡的? 不過,天下同姓,沒有造反! “(《吳望弼傳》)。
劉邦除了寄希望於“同姓同家天下”外,還採取了一些防止地方權力過大的措施,比如規定國的傅和國的平等應由**任命,地方封建國家有權調動軍隊,但沒有動員軍隊的權利, 並且必須受到適度的約束。高祖在漢初採取的這些措施並沒有起到明顯的作用,封建國家的存在對權力集中的離心作用是不可避免的。 雖然同姓的王者還是擁有更大的實力和獨立性,但與不同姓氏的王者相比,他們畢竟對**和劉家的世界的威脅要小得多。 封建國家和縣並存的政區制度,在抵制諸侯和國王之間的相互聯盟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嚴格來說,縣國並行制度是在劉邦斬斷異姓王、分同姓王之後,由權宜之計的異姓劃分,改為自覺的宗族子女劃分之後建立起來的。 漢初,全國共有54個郡,其中只有15個郡為直屬,諸侯國占近40個郡; 漢初,國有1300多萬人口,180萬戶,850多萬人口。 因此,無論是土地面積還是人口,漢初的諸侯國都具有很大的實力。 哪怕是同姓親王,中央集權的威脅也存在,隨著封建國家實力的增長,**政權對封建國家進行限制、削弱甚至割裂是不可避免的。
2、文景斬封封藩,“立諸侯少勢”,平定七國叛亂
漢文景年間,黃老武為政實行,隨著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諸侯君王的權力日益擴大,幾乎與天子一較高下。 “封建國的大佬一州一縣,幾十個城,宮裡幾百個官吏,都和京師同系,可謂矯枉過正。 ”諸侯國勢力如此強大,諸侯君王自然也越來越囂張跋扈,“進出天子”,“不聽天子的詔書”,甚至出兵造反,嚴重削弱了中央集權,對皇權構成了極大的威脅。 漢溫帝平息了濟北王劉興舉和淮南王劉昌的叛亂後,中央集權與地方分裂勢力之間的矛盾依然尖銳,因此政府和反對派的有識之士積極尋求解決辦法。
其中,賈義向溫帝提交了《公安政策》,提出必須削弱諸侯的權力,辦法就是這樣做“許多人建立王子,而不是他們的力量”。,也就是現在的諸侯君王的後代,依次瓜分了他們父輩的封地,“土地終結了”。 這樣一來,諸侯君王的分化越來越多,諸侯國的封地也越來越少,最終無法對抗***,接受**的統治。 溫帝採納了賈義的策略,很快就分裂了齊國。
第六,淮南國一分為三,將其兒子封印在梁國作為屏障。
漢景帝在位時,御史在“割域政策”中犯了乙個錯誤,建議諸侯諸王應以違法為趁機,減少諸侯諸侯的封地。 他特別指出了吳王劉弼易嬌一,即山投錢,煮海水當鹽,引世死,謀亂。 它與今天的切割相反,它與不切割相反。 斬其,其反急,小災; 不砍,來不及,禍大“(《吳望弼傳》)。。靖帝採納了“割域”的建議,開始割掉一些有罪的王公君的封地,置於**的直接管轄之下。 他先是斬斷楚王劉武的東海郡,然後又斬斷趙王劉遂的長山郡,再攻占礁溪王劉毛的六個郡。 然後,漢廷打算斬斷吳王劉弼的封地,於是以劉弼為首的七大藩屬國,以“罰昭冤,清君一命”的名義掀起了叛亂。 但叛亂在短短三個月內就被平息了。 叛亂失敗後,諸侯和國王的權力被大大削弱。
靖帝利用這個有利時機,採取了一系列手段來削弱和控制諸侯國,以加強權力的集中。 首先,在吳、楚、昭、齊三國的舊地,先後有十三位王子被封為王公、王,他們的封地被割掉,這樣他們就被割了“燕、傣北無郡,吳、淮南、長沙無南郡,齊、趙、梁、楚治縣有名山、海縣,都在漢”(漢代以來的王公年表)。 這樣一來,在武楚之亂平息之後,王國的封地一般只有乙個郡,與漢郡差不多。
其次,王子和國王的地位被貶低,他們擔任官員的權力被剝奪。 在景帝的中間“諸侯君不准復國,天子為官,丞相改丞相,省御史、朝廷、少府、宗正、醫官、醫官、懺者、郎官都不利於其成員”(百官大臣)。,並通過“天子為官”和“民治民內史”的措施,將王公與國政分離,使王國的官制逐漸與漢郡平起平坐。 這種“鎮壓諸侯,廢黜他們的官員”。(《王公表》),使諸侯君王失去了治國之權,“不與政”,使封建國家逐漸成為郡,權力的集中逐漸加強。
3.武帝的《推恩令》和《左關法》和《附帶利益法》。
漢朝的民居政策逐漸恢復了社會經濟,文景的統治進一步發展了社會,到了漢武帝時代,西漢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繁榮時期。 漢武帝在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等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實施加強權力集中的措施,如提高王權,限制宰相的權力,使中朝官員擁有決策權,以宰相為首的外國朝廷官員實質上成為執行機關; 實行試用、錄用等新選官制度,任用博士生; 實施新的金融和經濟政策,如貨幣改革、鹽鐵官員管理、計算和避難; 在思想文化上,“推翻百家思想,唯獨尊重儒家思想”,建立統一的國家意識形態。
按照所有這些措施,漢武帝繼續削弱地方封建分裂主義的力量。 他接受了閻王爺的建議,頒布了《推恩詔》,規定諸侯君王的長子繼承皇位外,其餘兒子在王國內分配封地,作為諸侯國,由漢廷定名。 將大王國分成若干個小諸侯,從此以後“諸侯略顯,大國只有十多城,小侯只有幾十里,上層足以進貢,下層足以供祭,以協助京師”(漢代以來諸侯王年表)。 封建國家越來越小,甚至想和韓君等人強勢,對**政權已經不是威脅了。 漢武帝還“使左法正式化”,並“制定了附帶利益法”。 《左關法》規定,在諸侯國擔任官吏的人,地位低於**官,不得擔任官吏,以防諸侯君王招賢納智謀。 《旁系法》嚴禁封建官員勾結諸侯、
同時,武帝也利用各種機會,減少諸侯,奪取土地,除去諸侯的王國。 比如淮南王劉安、衡山王劉慈企圖造反,國家被劃分為縣; 武帝還以諸侯君獻祭的“金”狀況不佳,斤不夠,佔當時諸侯的一半為由,帶百六十人奪取爵位,割地; 漢武帝還在全國設立了十三處刺客史,巡視監督縣城,限制“強宗右派”。 至此,諸侯雖然還存在,但只須繳納衣食稅,不治民,但封建國家在內容和形式上與漢郡並無二致,漢初期的郡國地方行政區劃制度實質上已經演變為單一的郡制, 權力的集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強。
四、漢初中央集權的逐步加強
從暫時妥協、分割權益的同姓國王,到平域第一任皇帝,意圖分仇的同姓國王; 從跨州跨縣的強國封建國家,到劣於縣縣、國土狹小的封建國家; 從統治王國的諸侯和國王到只得到食物、衣服、租金和稅收的諸侯:漢初封建政策的調整和皇帝對封建國家的不同待遇,反映了漢初權力日益集中的趨勢。
由於皇權對地方封建國家的不斷加強和削弱,諸侯國的權力正在衰落,封建國家不斷像縣一樣,平行縣國的地方政區制度趨於崩潰,實質上轉變為單一的縣製。 封建國家管轄的領土一落千丈,政治地位日益下降。 例如,高祖時期,齊國管轄臨淄、交東、礁溪、濟北、博陽、城陽、琅琊等七個縣; 到靖帝時代,齊國十二郡中,齊、黔城、平原、台山、濟南、北海、琅琊、礁溪、東萊都劃入漢郡,只剩下淄川、交東、城陽。
相應地,在封建國家被嚴重削弱的同時,漢郡的數量和權力不斷上公升,逐漸在地方行政體系中佔據主導地位。 高祖時期,有九個王國和十五個漢郡。 通過縮小封建國家和漢武帝發展邊郡等措施,漢朝的郡數已經達到八十七個,而王國只有十七個。 郡州數量差距頗大,諸侯君王不許參與封建國家政務,所以諸侯國的面貌與郡太首的面貌並無二致。 這樣一來,漢朝的諸侯國在內容和形式上實現了縣域化,封建國家就不再構成威脅皇權的地方分裂勢力了。
5. 封建分治和封建縮小對中國地方政區體系的影響
中國古代的父權觀念很強,為了捍衛皇權,在朝初,自願或被迫分王的現象在中國歷朝都並不少見。 漢初,次封建制度的實施吸取了西周的教訓,秦朝因為長期分離而早亡。 但是,每個朝代的封建制度都不同,封建國王的權力也不同。 有漢魏王朝的封建君王,只能交食、交衣、交地俸,沒有實實的軍事和政治權力,晉南朝有實實在在的軍事政治權力,同時領導城鎮的封建君王,唐朝有虛構的封建君王, 宋明清三朝,只有封號,沒有封地。雖然歷代都在努力平衡**與地方封建國家之間的權力,但封建君王的叛亂仍然是無窮無盡的歷史,七國之亂、八王之亂、景南之變深遠。 結果,幾乎無一例外,所有朝代都進行了“割仇”,以削弱甚至消滅諸侯和國王,以加強權力的集中。 封建分隔與封建縮小的交替,對歷代地方政區制度產生了重大影響。
實際擁有爵位和封地的封建國王,往往會形成乙個相對獨立於地方政區的行政單位,形成獨立的王國和地方分離勢力,往往因地方封建國家權力過大而導致叛亂。 在削弱了諸侯和國王的權力後,原來相對獨立的封建國家將與**地方政治區域匯合。 漢文景武割封封後,地方封建國家與郡匯合,情況就是這樣。 這樣一來,原本高於地方政區的封建國家,就會逐漸演變成**政區的一部分,甚至輸給**政區,如漢初的縣國平行制度,實質上,最終演變成單一的縣製。 這一過程伴隨著直接管轄權的不斷擴大和中央集權的逐步加強。
只有虛構的封建國王有爵位,沒有封地,國王只是名義上的,他們住在北京,享受他們的財富。 既然地方沒有封建國家,自然對地方政區影響不大,這也符合中央集權的內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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