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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未註冊的建築物都是非法的嗎? 案例回顧2020年,某科技公司向某區提交審批建設臨時廠房的申請,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科城分局在《關於衢州市科技臨時建築審批申請的批復》中表示:根據衢州市2011年批准的西港地區監管詳細規劃, 該公司的土地規劃用地的性質是商業和住宅用地。
2021年7月22日,某區**作出《關於徵用某區、某區國有土地房屋的決定》,決定徵用某區國有土地房屋,並於當日發布公告,在被徵區、某區公示。 馮某擁有的位於某區某路的房屋,屬於徵用範圍。 房屋區域用於工業。 後來,由於規劃變更,將工業用地改為商業和住宅用地,導致按照選址意見批准的規劃建築面積建設,90平方公尺無法申請產權證。 結果,該建築成為一座無證建築。
2024年1月,被強行拆除,沒有給予任何賠償。
法律分析未經登記的無證建築不能直接視為違章建築,這是不合理的,沒有法律依據的。 在法律上,有合法建築、臨時建築和違章建築三個主要概念,並且沒有無證住房的概念,因此不能將無證住房作為認定違章建築的唯一標準。
法律依據:《城鄉規劃法》第五十條:“選址意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專案規劃許可證或者農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出具後,依法修改城鄉規劃給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限期停止或者拆除施工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或者限期不拆除的, 建設專案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員可以指示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人在城鄉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取得市、縣城規劃部門核發的臨時建設專案規劃許可證。 臨時施工影響近期建設計畫或者規範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城市面貌、安全等的,城縣人民**城鄉規劃部門不得批准。
律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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