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懲處17家國際貨櫃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人經營者的通知》(交通運輸部公告2024年第1號)。
根據運價記錄執行檢查結果,對9家國際貨櫃班輪運輸公司和8家無船承運人實施行政處罰。
根據交通運輸部發布的通知,2022年10月至11月,交通運輸部在大連、青島、廈門、廣州等港口組織對國際貨櫃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人運價備案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共有9家國際貨櫃班輪運輸公司和8家無船承運人存在與實際執行運費不一致等違規行為費率和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37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對上述企業實施行政處罰,並對嚴重違規企業進行約談。
通知還稱,為進一步加強對國際貨櫃班輪運輸和無船承運市場的監管,接受社會監督,現通知將受到處罰的國際貨櫃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經營者。 列表如下:
各國際貨櫃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人要以此為警示,加強內部管理,認真履行運價記錄義務,認真執行運價記錄,切實維護市場執行秩序。
在被處罰的班輪和貨運代理公司中,不乏熟悉的頭部公司,它們處於全球船級運力排名的前列。 (資料**為截至 1 月 22 日的 alphaliner 運力排名)。
包括:地中海海運(第1名)、達飛輪船(第3名)、海網(第6名)、長榮海運(第7名)、漢信海運(第8名)、陽明海運(第9名)、太平洋海運(第12名)、海豐貨櫃航運(第13名)、南星海運(第38名)。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航運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運價備案程式或者未執行備案運價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當地人民交通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二萬元以上以下罰款10萬元以上。
對17家國際貨櫃班輪航運公司的違規行為進行集體處罰,可能產生以下影響:
運價和市場訂單:處罰可能會促使這些公司調整其運費以符合中國**法規。 這可能會對運價水平產生影響,進而影響整個貨櫃運輸市場的秩序。
業務運營成本:被罰款的公司需要承擔額外的財務負擔。 如果這些成本轉嫁給客戶,可能會導致貨物運輸成本增加。
市場信心:如果公眾認為這些公司不遵守規定,可能會影響消費者和市場對公司的信任。
交通運輸部表示,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和交通部授權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將加大對企業運價備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依法依規對違規企業進行處罰。
*:跨境研究中心,國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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