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家經紀公司因其資產管理業務而被罰款。
節前,深證監會公布的三張罰單均與中山**有關。 此次被罰款的業務為民營資產管理業務,涉及關聯交易管控機制不完善、投資產品池內控不嚴、薪資遞延支付機制不完善。
中山**被證監會責令改正,時任首席合規官、時任負責資產管理業務的副總裁均被處以“罰單”,上述兩人均已離開中山**。
在過去的一年裡,深圳證監局對其轄區內多家證券公司的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進行了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對包括中山**在內的多家券商的資產管理業務處以的罰款,大部分都與債券交易有關,如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尚未完全發揮作用。
四大違規問題
根據深圳證監局2月9日披露的罰款,監管部門發現中山**的私募資產管理業務存在諸多問題。
一是關聯交易的管控機制不完善,關聯方主體識別、交易制度監控、關聯交易審批評估等相關機制不完善。
二是投資產品池的建立和維護、投資決策、交易執行的內部控制不嚴。
三是資管產品公示、管理費設定、資訊公示等合規管理不力。
四是薪資遞延支付機制和私募股權資產管理相關業務制度不完善、更新不及時,沒有得到有效落實。
根據《**運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資產管理計畫資訊披露不得誇大或者片面公示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及其管理的資產管理計畫過往業績。
《辦法》還規定,第一經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關聯交易管理制度,規範關聯交易的識別標準、交易定價方式和交易審批程式,不得利用資管計畫資產與關聯方進行不正當交易、利益轉移、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行為。
《**經營機構民營資產管理計畫經營管理規定》提到,**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民營資產管理業務主營業務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收入遞延支付機制,合理確定收入遞延支付標準、遞延支付期限和比例。 延期付款期限原則上不少於3年,原則上延期付款金額不低於40%。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證監局指出,中山**還違反了《關於規範債券市場參與者債券交易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即其私募資產管理業務被罰款的具體情形涉及債券交易。
具體而言,《通知》指出,參與者應按照金融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完善債券交易合規體系。 其中,“參會人員的中後台業務部門,如合規管理、風控、清算結算、財務核算等,要全面掌握前台部門的債券交易情況,加強債券交易的合規和風險管控。 ”
深圳證監局表示,基於上述問題,採取行政監管措施,責令中山公司改正。 深圳證監局指出,中山要對上述相關問題進行深入整改,切實提公升民營資產管理業務合規運營水平,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其中兩名當時的高階管理人員被罰款
中山**的相關高管也因上述問題逃不脫責任,也受到了深圳證監局的處罰。
公告顯示,袁玲作為時任中山**合規總監,對中山**私募股權資產管理業務的合規和內控管理不到位,深圳證監局決定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對其發出警告信。 趙波作為時任負責資產管理業務的副總裁兼資產管理部負責人,負責上述問題的管理工作。 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據券商中國記者詢問中國**行業協會從業人員資訊,獲悉上述兩人已離開中山**。
過去一年,中山**的資產管理業務表現平平,利潤規模較小。 根據金龍今年1月披露的未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中山**資產管理業務2023年淨手續費收入僅為74977萬元,去年同期為1729元78萬元,同比“減半”。
多家證券公司因買賣債券被罰款
事實上,在過去的一年裡,深圳證監局已經對其轄區內多家證券公司的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進行了處罰。 記者注意到,這些券商的私人資產管理業務大多涉及債券交易。
2023年11月,國盛資產管理***(以下簡稱“國盛資產管理”)部分存在盡職調查形式、內部控制不足、激勵過度、銷售管理不規範、資訊披露不準確等問題。
2023年6月,深圳證監局發布多項行政監管措施決定,詳細列舉了兩家券商私募資管業務的違規行為。
具體而言,五礦**私募資管業務的運作不規範,如債券投資決策和風控存在問題,個別產品根據客戶要求超出內部槓桿限額,投資經理參與詢價並投資了客戶提供的清單中的債券,其中部分債券是最終投資者的關聯債券。 再比如,非標資產的投資管理不規範,個別產品為銀行機構融資關聯方提供了便利。 深圳證監局還指出,五礦**債券業務的內部控制機制並不完善。 為此,監管部門責令該券商進行整改,並暫停其新的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
銀泰**民營資管業務存在五大問題:一是個別資管產品整改不到位,資管產品減值準備不足。 二是資產管理部門人員配置不達標,業務中個別人員獨立性不足。 三是民間資產管理相關制度不完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未規定投資託管人,債券投資交易對手相關管理制度尚未建立。 四是投資另類池入池,庫庫的建立和維護,交易指令的管理不規範。 五是風控合規管理不到位,集中交易室監控不力,個別風控指標未納入系統監控,缺乏個別季度壓力測試報告。
責任編輯:楊玉成。
校對:蘇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