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近日印發了《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城市發展邊界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 其中,城市發展邊界劃定結果將得到準確落實; 統籌規劃城市建設用地。 那城市建設用地是否允許在城市發展邊界之外?
1、城市建設用地是否允許在城市發展邊界外使用?
城市建設用地不得超出城市發展邊界。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城市發展邊界管理的通知(試行)》,城市開發邊界外不得進行城市集中建設,各開發區、工業園區不得規劃建設,城市住宅用地不得規劃。
但在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土地保護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前提下,結合城鄉一體化、區域一體化發展、旅遊開發、邊疆建設等合理需求,可以在城市發展邊界外規劃布局具有特定選址要求的零星城市建設用地。
2. 城市發展邊界以外的區域有哪些?
城市發展邊界外通常是指在城市化程序中具有潛在發展價值的未開發地區。 這些區域可能存在於城市周圍或分散在其他地方。 城市發展邊界外的土地往往交通便利,自然條件良好,人口資源多,已成為城市擴張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城市發展的邊界之外,還有許多影響。 一方面,它為城市提供了更多的土地資源,帶動了城市的發展和經濟增長,創造了更多的就業機會。 另一方面,由於城市擴張,城市發展邊界以外的環境和生態系統遭到破壞和改變,如森林、草原等自然環境遭到破壞,導致生態平衡失衡。
為了避免城市發展邊界帶來的環境和生態問題,我們需要找到合適的城市發展模式。 一種可行的策略是採用城市更新模式對城市內部進行再生,以減少對城市發展邊界外部的依賴。 此外,新技術、新產業的引進,還可以提高城市的工業生產能力,減少城市發展邊界外對土地的需求。 此外,提高城市綠化率,保護城市周邊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也是減少城市發展邊界外發展需求的有效途徑。
一般來說,城市建設用地允許在城市發展邊界外,但只有零星的有特定選址要求的城市建設用地可以規劃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