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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永遠是中國人生活中不可迴避的話題!
今天故事的主人公約翰·李(John Li)和張安妮(Anne Zhang)曾經是一對住在上海青浦的夫婦。 分手後,他們因房子的所有權發生了爭執,最後不得不告上法庭。
案例回顧
約翰·李是60年代出生的外國人,在80年代偶然遇見了張安妮,對她一見鐘情,並發起了激烈的愛情攻勢。 很快,兩人就建立了戀愛關係。
有社會經驗的人都知道,“老夫少妻”的戀愛關係大多長久不了。 為了穩定愛情,李磊在2014年投資91萬元全額購買了一套商住房,並以張安妮的名義登記了房子。
這著實觸動了當時張安妮的心。 然而,房子只是長期關係的物質基礎,不是一切,每個了解它的人。
相處多年後,約翰·李和張安妮還是分手了。 分手的具體原因可能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戀愛時再溫柔甜蜜,分手時總有雞毛。
在這個地方,最難理清的是這所房子的所有權。
約翰·李堅稱自己是房子的實際主人,並多次要求張安妮歸還房子,但張安妮拒絕了。
張安妮說:房子是你主動給我的,登記在我名下。 既然是給我的,那是我的東西,怎麼還有什麼理由回去呢?
兩人說公通情達理,母親說母親通情達理,糾紛無法解決,只好訴諸法院。
法院調解
在法庭上,約翰·李(John Lee)聲稱:“我支付了購買這所房子和稅費的費用,這是對的嗎? 那時候買房的時候,也說過很多次不要放在你名下,你承認嗎? 所以這套房子雖然登記在你名下,只是因為我是外國人,沒有資格買房,我借了你的名字買房,實質上是你代我持有這套房子。 所以,房子的實際主人是我,你不能還我的房子,但你要把購房價、稅金和房子增值的金額還給我,一共124萬。 ”
張安妮辯解道:“房產證在我手裡,上面登記的是我的名字,就是我的房子!當初追我的時候,我說要送人,可是現在分手了,我說是我替我拿著的,你怎麼這麼渣!”
雙方採取強硬態度,互不讓步,案件審理一度陷入僵局。
主審法官是個經驗豐富的“老法師”,見兩人繼續爭吵會不體面,連忙停下腳步,耐心地分別勸說。
經過法官的反覆溝通和法律解釋,兩人終於達成調解,退後一步
這所房子仍然歸張安妮所有,但她想賠償約翰·李60萬元。
案例分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如何區分“借名買房”和“贈與關係”。
首先,雙方沒有簽署書面託管協議,李磊向法院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張安妮是代為持有房屋的。 因此,法院很難支援他所謂的“借名買房”的主張。 其次,李玲玲明確否認該房屋是送給張安妮的,張安妮沒有書面贈與合同等任何證據證明她所稱的贈與關係。
因此,在雙方都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主張的情況下,法院在中間進行調解,以便雙方可以退後一步並達成協議,這確實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在這裡見到朋友,你怎麼看待李磊和張安妮的房產糾紛?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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