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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一則熱點新聞,“訂婚案”,被認定為疑難案件。
歷經八個月,最終於12月25日宣判。
審判結果是:構成**罪,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然而,事情遠未結束,男子習某某提起上訴,2月26日,他將進行第二次審判。
同時,丈夫也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要訴求是:返還彩禮。
而且,該男子的律師還向**透露了新的證據,引起了軒然和令人震驚的反轉。
它簡單明瞭,也複雜了。
習某某去年1月通過媒人認識了這名女子,相處融洽,關係迅速公升溫。
5月1日,雙方父母為兩人舉行了訂婚儀式,並簽訂了訂婚協議。
協議規定,訂婚當天,男方應向女方支付10萬元彩禮的一半,剩餘部分在結婚登記前支付;
結婚登記一年後,女方的名字被新增到婚後兩人結婚的婚姻房屋中,作為共同財產。
兩人愉快地訂婚了,第二天,按照當地的習俗,他們回到門口,在女人家吃了晚飯。
吃完飯後,兩人一起去了未來的婚房,然後,發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
沒過多久,女方就給媽媽打了電話,說是被男方**了。
女人的母親到了,他們三個人在車裡商量了一下。
女方的母親要求男方給女方乙個頭銜,立即支付剩餘的彩禮,並將女方的名字加到房子裡。
之後,雙方家長都參與了諮詢,過程不同,結果是:
丈夫沒有支付剩餘的彩禮,房子的主人也沒有改變。
5月5日,習某某被拘留,因為該女子涉嫌**報警。
6月,因談判無果,被起訴至楊高縣法院,8、12月一審宣判。
在此期間,此案引發社會熱議,一度位居熱榜第一,網友們意見不一。
從**到審判,歷時近4個月。
這也說明法院也非常重視此事。
宣判後,主審法官還就此案“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然而,社會上仍有兩種不同的看法,尤其是男方,對判決不滿意,向法院提出上訴,這讓案件更加撲朔迷離。
有網友站在女性的角度,表示女性要敢於保護自己的權益。
他們爭辯說:首先,該女子明確表示她拒絕婚前性行為。
當天,他一再拒絕,男子不顧女方的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
其次,事發後,該女子精神崩潰,點燃窗簾試圖逃跑。
然而,在從14樓逃到13樓後,他再次被捕。
最後一點也很關鍵,網上有傳言說,事發4天後才報警。
而事實是,當晚這名女子已經報警了。
她之所以沒有立即被捕,是因為該女子的母親有“勸說和不勸她離開的想法”。
根據庭審資料,事發後,女方母親積極與男方父母溝通,以方便兩人結婚,希望兩人盡快到民政局登記結婚。
他還聲稱,所欠的彩禮可以稍後補足,雙方在進入司法程式之前未能進行談判。
而進入司法程式後,他也進行了調解,但該男子的態度是“願意承擔責任,沒有犯罪”。
這導致了最終判決。
根據這種觀點,婦女是“勸和平,不勸人離開”和“平息事態”傳統觀念的受害者。
在當今社會,有多少女性因為“寧拆廟也不願拆婚姻”的舊觀念而陷入痛苦的婚姻中。
結婚前,剛訂婚,男方已經開始無視女方的感受了。
在那之後他過得怎麼樣,他的親戚甚至考慮過繼續他們的婚姻。
這和過去為了乙個女人的清白而強迫她嫁給乙個**罪犯有什麼區別。
乙個女人敢報警,敢於捍衛自己的權益,這是可貴的,乙個**罪犯永遠不值得同情。
當然,有利有弊,還是有很多網友在為這個男人吶喊。
他們認為這種事情發生在他們訂婚之後,他們還要求彩禮和名字,這顯然是婚姻欺詐和敲詐勒索。
當然,正如主審法官所說,這種觀點顯然不被法院接受。
雖然雙方當事人訂婚,事後有協商的情形,但不影響對犯罪事實的認定。 ”
習某某違背被害人意願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係,構成犯罪。
然而,習某某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同時於1月25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說真的,以兩人現在的處境,還能結婚嗎? 結婚時也是一對夫妻。
但是,還有彩禮的問題。
男方送給女方10萬元的彩禮和價值近3000元的金戒指。
一開始,大家都約定,如果婚姻不成功,那就是誰的錯,誰不會拿錢。
因此,在目前的情況下,男方主張女方嫁給他,如果他不能履行,那麼彩禮就會退還。
這件事很奇怪,雙方都不想說,不能結婚是自己的原因。
雙方目前涉及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兩起案件。
與此同時,該男子的律師提出了新的證據,這也引起了網路的熱議。
首先,法醫檢查結果顯示,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雙方有性關係。
其次,事發後,該女子的體檢報告顯示,該女子的**膜完好無損。
據說這兩份證據在一審時應該已經存在,法院不可能沒有,所以這是值得懷疑的。
因為,如果證據屬實,那麼,性關係就不存在,行為也不存在,就不可能對“**犯罪”作出判決。
如果這個證據是經驗性的,那麼就有一些值得期待的東西,這是乙個令人震驚的逆轉。
2月26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進行二審,案件再次成為案件焦點。
近年來,彩禮糾紛頻發。
這個案子看似是**案,但也與彩禮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
在一審調解中,丈夫拒絕支付剩餘的彩禮,聲稱他“對自己負責”。
判決下達後,提起訴訟,要求歸還已支付的彩禮。
感覺是:“拿我的錢,你就是我的人,告我**,你就把錢還給”,也是很扭曲的。
按照傳統習俗,男方給嫁妝,女方在嫁妝上補妝,作為女方的嫁妝。
這部分嫁妝既不給男方家,也不給女方家,是女方的私有財產,是女方生命的保障。
在熱播劇《你知道嗎》中,可以看出:
乙個女人的嫁妝是否豐厚,是她有信心生活在婆家的基礎。
而且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彩禮就成了一手付錢,一手收媳婦的典範。
這本身就是對婦女權利的蔑視和壞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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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尼爾。
編輯:Ichiyi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