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山西大同楊高縣“訂婚**案”,有最新訊息,本案二審將於2月26日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男方母親甄女士將作為公民保護人親自出庭保護兒子。 在此前的一審中,該男子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這讓很多男性朋友感到不安,甚至一些女性朋友都感到不可思議。
可以說,這起案件的訊息觸動了人們的心。 因為這個案子,離奇的情節太多了:婚介介紹男方長得不好看但家境殷實,女方年輕貌美,雙方認識不到3個月就訂婚了,並在婚介的見證下簽訂了協議, 約定20萬元彩禮,先交10萬元訂婚,再交10萬元結婚,結婚1年後將女方名字加到男方戶簿上。
這一切彷彿是一次成功的相親,男女關係自然而然,男女交介都幸福了! 尤其是那個相貌普通、學歷平平的男人,能娶到乙個面板白皙漂亮的年輕女大學畢業生,感覺像是不知道自己那輩子修煉了什麼的福氣! 眾所周知,事情進展得太快、太順利,往往會讓人忽略一些基本的常識,失去基本的判斷力。 而對美貌的貪婪,往往讓男人忽略了女人身上的其他缺點,更何況美貌有時是危險的。
不,在喜慶熱鬧的訂婚之後,男方不僅無法享受被美女懷抱的美好感覺,更想不到女方會讓他立即提前兌現剩下的10萬嫁妝和房簿,如果他不同意,就要報警,說他**。 也許他確實強迫他和那個女人發生性關係,但他沒想到事情會超出他的想象,事後那個女人不僅放火了,還跑出來大聲呼救,不僅要讓大家知道,還要把他關進監獄! 這真是八輩子的黴菌! 如果他知道這一點,他就不會和這樣的女人訂婚,更不用說強行和她發生性關係了!
我總覺得,在“訂婚案”中,男女雙方的情感貢獻是不平等的。 對於男人來說,他絕對是真心滿足的,他對女人充滿了熾熱的感情。 對於女人來說,她可能還在搖擺不定,不太喜歡男人,所以她說她反對婚前性行為。 好像是從遠古時代傳來的,其實在古代也有未婚懷孕,當女人遇到自己真正喜歡的男人時,可能會私下裡對對方許下終生的承諾。 因此,如果這種情況下的女人說她反對婚前性行為,很可能是女人不太喜歡男人,或者她根本不喜歡男人。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女人不喜歡男人,她為什麼要和男人訂婚? 這是人們最困惑的地方。 有兩種可能性:
一是趁機騙取丈夫的彩禮,分割男方的房產;
其次,女方的家人看中了男方的優渥家庭條件,女方在家人的催促下勉強同意了這個家事。
第一種可能性已被當地司法部門確認不存在,第二種可能性最有可能存在。 據說女方家境一般,還有三兄弟還沒有成家,看來女方的媽媽和哥哥們很有可能把她當搖錢樹,最後遇到乙個有錢的家主,並說服姐姐同意這個家業。 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乙個年僅24歲,剛從大學畢業的年輕漂亮的女孩,竟然急著結婚! 原來,他要找個有錢的師傅來解決家裡的經濟困難!
以上內容只是基於現代社會人性的推理。 回到案件本身,一審被定性為**成立,二審是維持原判還是否認,取決於該男子能否提出新的證據和理由。 如果能證明男方不是被脅迫,而是在女方的目的沒有達到後對男方進行報復,那麼**就不成立。 如果沒有,那麼這個人想要推翻這個案子的可能性就不算太大了。 不過,與第一次庭審相比,相信大家都非常希望看到男方的辯解和辯解,而不僅僅是女方的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