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轉讓公司股權的名義轉讓不動產,即在田間作股的行為,很容易讓稅務局啟動實質徵稅原則,滲透徵稅,即使股權名義上轉讓,也算作不動產轉讓, 並徵收增值稅。
很多人都在提出這樣的方案,比如向樓盤買家借錢,質押公司股權,主動說到期沒錢還,讓買家可以告上法庭。 我也是通過貸款得到考慮的,我想有不少人這麼說,你覺得這是新花招嗎?
我從來沒聽說過刑法上有一種罪名叫虛假訴訟罪,也叫以住房還債,最高人民法院也專門針對這類問題出台了檔案,關於人民法院根據房地產監管政策對各類虛假訴訟的嚴格審查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查《不動產條例》的意見。虛假訴訟案件,例如用住房償還債務。這種操作無非是三個目的,一是逃稅,二是規避限購,三是惡意串通轉移資產,從而投資債務。
虛假訴訟罪,根據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那麼,如何對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呢? 司法解釋明確規定,1.惡意串通夫妻一方,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2.惡意串通他人,捏造債權債務、實物債務協議的。 3、惡意串通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編造公司或者企業的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永遠不要觸及刑法領域。 即使最後的判決很輕,緩刑,也會留下案件記錄和孩子受到傷害,而這只是司法層面。
如果你的股權質押貸款操作最終被認定為虛假訴訟,那麼稅法肯定會認定是偷稅漏稅,你還是要交稅、交滯納金、罰款。 而且因為涉及虛假訴訟的情況各不相同。
如果把用房還債的套路放在2013年之前,可能還挺容易的,就目前而言,全國各地的司法機關和稅務機關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看到你質押股權的公司除了房地產,就很容易懷疑你是打假官。 這裡面的小細節乙個接乙個,絕對經不起推敲。 所以這是乙個非常微妙的操作,客戶經常聘請律師來做,所以在虛假訴訟中,我們會看到除了客戶之外,還有被判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