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泉,訴訟律師,桂一偉,訴訟律師|注意:是的【稅法寫作】新聞
金稅制第三階段(2018年)啟動後,國家對電商的監管趨於嚴格,尤其是2021年,對不少網紅直播進行了大規模的稅務檢查清理。 與傳統企業相比,電商企業最大的特點是留下交易痕跡,數位化,正好符合“數字稅治”的監管邏輯。 對於電商企業來說,稅務合規是最迫切的,應該摒棄簡單粗暴的偷稅思路。 針對電商企業經營環境,我們梳理了常規的稅務籌畫方法,供相關企業參考和應用。
[律師觀點]。
1、從商業實體的選擇上可以考慮小規模電商進行規劃。
對於小規模電商來說,我們不必過多考慮稅務籌畫,也不必像大型企業那樣實現完善的內部合規建設。 畢竟,現行稅收政策對小企業寬鬆,小企業沒有足夠的利潤來支撐和對沖合規成本。 在考慮小企業的稅務籌畫時,我們可以從企業主體的選擇角度進行規劃。 根據法律規定,電子商務公司可以選擇的經營主體形式包括個體工商戶、個體獨立或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
關於不同經營主體的稅負率,我們在上一篇文章《不同企業組織形式下的稅負比較》中討論過。 共享,總結如下:
從上圖可以看出,雖然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有限責任公司,稅負率僅為25%~4.17%的範圍,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分配股息時仍需繳納20%的股息所得稅,而小型電商企業在選擇公司主體的相應運營時,可能會面臨更高的整體稅負。
電商規模較小時,個體工商戶整體稅負較低,主要是因為國家給予他們利潤不足100萬元,個人所得稅減半。
在缺乏經批准的徵收方式的情況下,個人或合夥企業的整體稅負高於個體工商戶,但低於有限責任公司。 但是,如果電子商務企業由多個投資者共同經營,如果選擇合夥模式,稅負會更低。 此時,合夥企業的利潤需要按照分紅比例在投資者之間分攤,分攤後的金額按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計算和徵稅。 (以上計算方法,我們不考慮6萬元的年度固定扣除標準、子女撫養費、抵押貸款利息扣除、父母贍養費、社會保障公積金等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 如果考慮,稅率會更低。 )
我們都知道,在當前環境或未來大勢所趨下,國家正在限制批准徵收的適用範圍,獨立企業或合夥企業被認定為批准徵收方式的可能性和難度都比較小。 但由於個體工商戶的非企業性質,國家對其核算合規的要求和合規程度不高,被認定為認可徵收方式的概率相對較高。 在選擇哪個商業實體時,我們可以考慮這個因素。 此外,還需要考慮電子商務平台對相關業務實體組織形式的要求。
2、公司經營的電子商務企業,可採用股東出資方式和分紅政策進行規劃。
1. 學會使用非貨幣形式的出資,享受稅收遞延優惠政策我們在上一篇文章《自然人股東股權涉稅問題完整分析》中也提到,個人投資具有技術成果的股票,可享受稅收遞延優惠政策; 個人投資技術成果以外的非貨幣性資產,可享受5年內納稅優惠政策。 公司取得非貨幣性資產的,按評估價值記賬,相關折舊攤銷費用可在企業所得稅層面稅前扣除。
2、學會利用居民企業間免徵股利稅的優惠政策對於擁有少數股東的公司,他們對公司年利潤的分紅要求相對較高。 但大股東的要求很低,甚至沒有。 如果大股東和小股東都選擇以自然人身份持有股份,那麼公司在分配股息時必須繳納20%的股息所得稅,大股東將出現現金流出損失。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採用股權結構,即大股東持有控股公司的股份,少數股東持有自然人的股份。 公司向外界支付股息時,少數股東繳納20%的稅款,控股公司因居民企業之間的分紅而享受免稅政策。 這樣,大股東節省了一筆稅費,大股東可以利用分紅的收入投資於其他業務。
3、在業務運營方面,可以考慮調整業務模式進行規劃。
所謂商業模式,是指企業與企業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企業與客戶之間、企業與渠道之間的合作關係和模式。 在選擇商業模式時,企業往往基於成本、效率和競爭力的考慮。 在某些情況下,商業模式的選擇也可以實現節稅。 以下是我們在實踐中遇到的一些例子:
1.以**公司為例,常規做法是先買貨後賣。 但是,很多上游廠家,有自己的稅務要求,或者是小規模企業,不願意開具發票,或者只能開具3分的普通發票。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將無法獲得抵銷成本的發票,或者將無法獲得扣除投入的專用票據。 此時,可以使用A的委託加工模式來供應材料,即:公司從其他廠家採購原材料,委託上游廠家加工生產,上游廠家收取加工費。 這樣,第一家公司就可以獲得其他廠家出具的原材料專用票證; 上游廠家只開具加工費發票,原材料成本高不需要開具發票,導致無法滿足稅務局要求的稅負比例要求。
此外,公司可以藉機調整外部利潤的經營模式,調整純經營的經營思路,專攻產品研發、市場拓展、品牌運營,運用自己的設計思路,做品牌輸出,委託廠家加工生產。 **企業改變批發零售經營模式後,可享受研發費用額外扣除政策。
2、當企業涉及海量經銷商和消費者資料時,可以考慮成立經銷商協會、消費者會員等商業模式,收取會員費、發放優惠券、舉辦會員活動、享受會員權益。 企業可對根據其他權益無形資產銷售收取的會員費開具6點發票,與產品銷售13點相比,節稅7點。 此外,會員化商業模式可以提高客戶粘性,提公升私域流量價值,這也是公司重視客戶資源、管理客戶資源的體現。 但是,會員費必須嚴格與產品分開收取。 如果企業收取會員費後,會員在會員期內無需支付即可獲得各種服務或商品,或以低於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則會員費應在整個福利期內分期確認,不按出售其他權益資產和無形資產確認收益。
3、當企業產品、品牌、產品和服務發展到穩定、系統、成熟、可複製階段時,可考慮採用特許經營模式,剝離材料、品牌授權、軟體服務等業務,相關經營主體對外銷售和提供服務,產生的收益按%率開具發票。 同時,不同經營主體、不同經營規模、不同型別企業可享受優惠稅率、成本扣除等優惠政策。
4、私人定製模式的選擇:以DIY蛋糕為例,通常企業銷售蛋糕,按商品銷售情況辦理,繳納13%的增值稅。 但是,如果DIY蛋糕企業改變銷售模式,為消費者提供蛋糕製作技能培訓服務,就可以達到6點繳納增值稅的節稅效果。 此外,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技能培訓服務屬於教育服務業務)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稅種計算方法,按3%的稅率計算增值稅。
4、大中型電商企業可考慮業務和價值鏈的分拆進行規劃,同時靈活運用業務實體和多身份業務模式。
這裡的業務和價值鏈分拆模式就是我們經常聽到的“變形蟲商業模式”。 關注此***的朋友應該知道,在上一篇文章《數字稅務治理對企業法律和稅務合規的影響與應對? 在企業提到的“下文”中常見的“虛假稅務籌畫”方法中,包括了“變形蟲”稅收融資模式。在本文中,我們主要將實踐中被強行複製的“變形蟲”模式視為“假稅籌碼”。 但是,如果企業的業務和價值鏈拆分符合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這三個要求,我們認為不應將其視為“虛假稅務計畫”。 在實踐中,已經達到一定發展階段的企業確實有改變組織結構、經營結構、股權結構的現實需要。 以研發活動、生產活動、多產品業務運營、銷售活動等具有多個價值鏈和業務鏈的公司為例,企業可以考慮將研發職能、生產職能、銷售職能和不同的產品業務拆分為不同的業務實體,並在每個業務實體之上設立集團控股公司。
這樣做的好處是:(1)股權結構清晰; (2)促進不同職能、不同業務的績效考核管理; (3)隔離核心業務的法律風險; (4)避免混合經營下商品銷售13%的增值稅稅率,對具有服務價值功能的企業實現服務銷售6%低稅率的節稅效果; (5)營業收入分拆,使個別非核心經營企業達到小微企業或小規模企業標準,實現低稅率經營; (6)合理運用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分公司、子公司的多重身份,在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優惠稅率、成本徵收、風險隔離、利潤分享等方面達到節稅效果。
以上就是電商企業根據不同的發展階段和商業模式可能採用的稅務籌畫方法,可以給企業一定的參考和思考。 但是,企業在選擇和實施具體的稅收籌畫模式時,必須結合自身特點,遵循不同條款中提到的“三性”原則,即: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 總之,企業不能為了簡單的“偷稅漏稅”而“加稅”。 否則,在“數字稅治”的監管時代,電商的資料溯源特徵最終會給企業帶來稅務稽查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