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個專案的總價是乙份合同,其中廚房防水量,編制招標控制價格的諮詢機構錯誤10倍以上,財務審計聘請的諮詢人員未經審核,合同已經簽訂。 在前一種情況下,數量無法調整,損失應由庫存編制機構承擔。 但現在廚房防水的做法變了,範圍沒有變,但做法在細節上發生了變化,比如增加了一層防水保護。 在這種情況下,綜合單價要重新調整,能否趁此機會將工程量調整為正常工程量?
關鍵詞:施工圖、合同總價、投標中錯誤的工程量清單
工程量清單估價規範第8號3.第二條:“使用經核定的施工圖紙及其預算訂立的一次性合同的,總付合同各項目的數量,應當以承包人最終用於結算的數量為準,但按照專案變更規定增加或者減少的數量除外。 本條是指,例如,專案廚房的正常防水量為100平方公尺,但諮詢機構在編制招標控制價和清單時,將工程量編制為1000平方公尺,如果雙方簽訂施工圖總價的合同, 很明顯,施工圖總價對應的合同數量為1000平方公尺,1000平方公尺的工程數量也是結算金額。對於施工圖總價的合同,即使實際圖紙中的數量為100平方公尺,也不影響雙方按合同數量結算。 在履約過程中,清單中1000平方公尺工程量中實際為100平方公尺工程量的部分發生了變化,這一變化導致了工程造價的調整。 如果原承包方為1000平方公尺的工程量按正常**報送為88元平方公尺,則按正常變動估價原則,加層防水層後的綜合單價應提高到98元平方公尺。 那麼最終結算是原合同清單中的98平公尺乘以1000平公尺,還是圖紙中的98元平公尺乘以100平公尺? 答案是增加的部分乘以98平方公尺乘以100平方公尺,不變的部分仍以88元平公尺乘以1000平方公尺結算。 換言之,只有按照圖紙解決附加部分才是公平的,這樣就不會否認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達成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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