鯤鵬專案
敢想像! 一些家長建議立法禁止教師為孩子補課
現在是暑假,很多家長都在擔心孩子的學業計畫。 有的家長想讓孩子報名參加一些輔導班,卻得知很多培訓機構在“雙減”的號召下紛紛倒閉。 有些家長也希望能夠自己輔導孩子,但他們知道自己學的東西根本跟不上他們的步伐。 有些家長想找個老師幫孩子補習,但老師不會隨便接受,因為他們可能會受到訓斥。
在這種環境下,一些家長的想法發生了變化,他們對孩子的成績不滿意,也非常羨慕一些當老師的孩子,覺得父母能幫他們做功課,所以才會有這樣的不公平待遇。 所以他們才想出乙個“伎倆”——向教育部提出一項法案,不允許教師輔導孩子,讓家長感到不舒服。
這樣的提議實在是讓人意外,也不知道自己是活著還是死了。 老師輔導孩子是罪過嗎? 老師不能盡到家長的職責嗎? 為什麼教師不能利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教育經驗來加強他們的學習? 這種說法不僅是對教師的蔑視,更是一種錯誤的認識,是對整個社會的一種不負責任。
老師輔導孩子是很自然的。
一些家長建議不要讓老師輔導他們的孩子,因為這是不公平的。 在他們看來,教師輔導子女是在侵占公共教育資源,濫用職權,不公正。 他們還設定了更離譜的條件,比如老師的孩子在考試中得了高分,或者讓其他孩子去上學,這沒關係。
這種父母的思維方式,實在是讓人難以理解。 首先,教師在輔導孩子的時候,並不是在侵占共同的教育資源,而是在利用自己的個人時間和個人空間。 在家輔導孩子的老師不會干擾他們的正常課程或平等對待其他學生。 老師在家輔導孩子,不使用他們的工作,他們只是利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教育經驗。 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種新的教育理念,即:“素質教育”、“素質教育”、“素質教育”等。 老師在家幫助孩子補習,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對其他學生不公平,相反,這是對自己孩子的責任。 作為家長,教師對子女行使“監護權”的權利和義務,這不僅是中國的法定權利,也是社會的期待。 老師幫助孩子補習,這是合法的,合法的,這沒有錯。
教育部也明確表示,教師輔導兒童的規定並不違反。 浙江大學法學系副教授王明輝也認為,該法案不符合法律制度的理念,不利於我國教育的發展。 王明輝認為,依法不允許教師輔導孩子,這是對學生最根本的約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公民在接受教育時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 在此基礎上,父母也應承擔起對子女的監護和教育責任。 公民的人身、財產、財產、財產等是公民的基本權益,受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障。 從法律上講,不允許教師輔導孩子是對學生最基本人權的侵犯,是對教師的一種歧視,是對教育的一種干涉,是對整個社會的不公正。
老師輔導自己的孩子是很常見的。
提出讓孩子補習的家長,其實是抱著“以自我為中心”的心態。 他們漠不關心教師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教學的性質和目的,他們只關心孩子的教育和未來。 在他們看來,教師輔導孩子是為了把孩子拋在後面,剝奪孩子的競爭力,剝奪孩子的未來。 他們希望通過阻止老師輔導孩子來緩解內心的焦慮,從而達到自己的私慾。
這些家長忽略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老師輔導孩子的作業,其實也是一種普通的家庭教育,是對孩子的關愛和幫助,是一種促進孩子發展和發展的行為。 僅僅因為老師幫助他們的孩子進行輔導並不意味著他們的孩子會優於其他人,更不用說他們的孩子會過得更好。 老師輔導孩子,只不過是父母的一種選擇、一種方式、一種嘗試。 對孩子的輔導不是教學的目的,也不是教學的基礎。 對孩子的輔導是整個教學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教育的真正意義和價值,不在於補不補,而在於有沒有愛; 不公平; 不公正; 不是成功,而是幸福。
教育是一項神聖而平凡的事業,事關每個人的前途命運,離不開每個人的共同努力,應該得到大家的尊重和理解。 我們不應以自身的“教學關切”為由,否定或干涉他人的受教育權,更不應基於自己對“教學”的理解,質疑和批評“教學”的專業性。 我們要以開放包容的心態看待和借鑑他人的教學成果,以積極向上的心態提高和提高自己的教學質量,以合理公正的眼光評判和支援教育事業的發展。
老師幫孩子補習不是不公平的,這只是一種普通的家庭教育方式,一種理性的教育方式,一種良好的教育感覺。 我們不能干涉或干涉,但我們必須理解、尊重和向他們學習。 我們要堅信,在我們的愛和愛的影響下,我們的孩子會更優秀,我們的教育會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