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拉里·博西迪和拉姆·查蘭的《執行》一書在美國出版以來,“執行”就成為商界流行的概念之一,關於執行和執行的研究和書籍也很多。 不過,筆者始終認為,撇開這些複雜概念的影響,結合實際情況,通過個人理性思考,我們也可以把握到執行的一些特點。 在隨後的工作中,經過實踐和總結的洗禮,我們繼續去虛守真,可以算是一次有益的嘗試。
1.定義與分析。
“執行”的定義通過電子詞典查詢為:執行; 執行:堅決執行,執行訂單,執行決策,執行上級指令。 按照法定程式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行政處罰決定。 刑事案件的判決和裁定是強制性的。 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審判員應當交由遺囑執行人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顯然,這是第乙個含義。
俞世偉在《以執行取勝》中的定義是:“按質按量完成工作和任務的能力”。
根據這個比較通俗的說法,並且對“執行力”一詞的解釋是全面的,這裡我們認為,所謂的執行力就是執行和完成工作和任務的能力。
根據這個定義,更好的執行和執行工作需要具備一些基本能力,而執行的核心要素可以通過這些基本能力的內容來確定。 以下討論圍繞上述定義展開。
2.執行要素的識別和分析。
根據上述定義,首先,執行力被定義為一種能力。 在分析了各種案例並總結了實踐經驗後,筆者認為,良好的執行力具備以下要素:理性分析的能力; 掌握核心問題的能力; 能夠解決各種突發問題; 持續改進的能力。
1.理性分析的能力。 理性分析的能力對於組織和個人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 在接受一項工作或任務時,有必要理性地分析工作或任務,而不僅僅是個人經驗。
2.掌握核心問題的能力; 在工作中,要能夠透過現象看清本質,牢牢抓住核心問題。 一旦確定了這些原則,就應該努力維護這些原則。
3.能夠解決各種突發問題; 環境複雜多變,當環境偏離預期時,就要敏感地發現並妥善解決,這樣事情才能朝著既定的方向發展。
4.持續改進的能力。 隨著時間的流逝,技術、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日新月異,持續改進的能力是高效實施的關鍵。
3. 執法實體的識別和分析。
根據主體實施的差異,可分為三類:個人執行、團體執行、組織執行。
對於個人來說,《給加西亞的信》中的羅文中尉是完美執行的代表。 根據組織行為學的定義,群體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的個體組成的群體,以實現特定目標。 每個部門甚至乙個工作團隊都是乙個團隊。
從團體和組織的角度來看,執行力是各級部門將部門或組織的目標和計畫付諸實踐的能力。
四、實施效果及執行分析。
在管理實踐中,很容易混淆執行效果和執行這兩個概念。 執行力強≠執行效果好。
首先,實施的有效性受到外部因素的影響。
其次,從個人的角度來看,執行者從意願和能力兩個維度可以分為四種型別:一是能力和意願; 二是能力與不甘; 三是意願與無能; 第四,沒有意志,沒有能力。 第二類人執行力強,但執行效果有時並不好。 團體也存在類似的情況:如果組織的目標與部門的目標發生衝突,或者如果地方利益與整體利益發生衝突,部門可能會為小團體的利益行事,並導致計畫或任務的執行不力。
通過對執行的分析,我們可以明確如何在企業中進行執行管理。 企業不乏美好的願景和巨集偉的戰略規劃,但缺乏執行力管理,很容易導致企業在競爭中失敗。 很多企業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亟需在企業內部進行執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