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兩銀子引發的造反案,真實地揭示了君子不如欺負小人
俗話說:"我寧願做乙個紳士,也不願做乙個惡棍"。這個道理在古代已經被無數次證明過。 由明朝鄭都"銷售官員"箱"二十兩銀子"的結局,就是這句話的真實寫照。
在正德末年,秘書長接到匿名舉報,說順天府富豪王大慶正在謀造叛亂"王大慶,順天府富豪,家家30多人,家資200多萬,貪得無厭,正在謀反。 近兩三年來,他先後接待了魯任、曹濤等60多個**,都是精通兵法的謀士和騎士。 此外,他還招募了武國、元志等200多名奴僕,他們英勇善戰,體格強壯,一次打十人。
與此同時,王大慶派譚明清等人暗中為商人招兵馬,於是吳雲等人日夜趕兵器,戴宗和郭憲掠奪財物,郭憲囤糧草,戴宗研究陣法。 他們一邊與各地的土匪和強盜做生意,一邊結交皇帝的宦官和宦官國家,不斷擴大勢力。
現在王大慶暗中封手下為騎士,並創造了一系列密語和暗號相互交流。 我想向政府舉報,但又怕遭到報復,只能冒著生命危險舉報,希望政府能重視,盡快擺脫這大害。
歷朝朝,為了保證統治,朝廷都把叛亂作為暴力鎮壓的物件,不僅將"叛亂"上市"十害"首先,還有成千上萬的意外殺戮,他們都沒有倖免。 在前朝的基礎上,明朝進一步增加了對"叛亂"處罰在《大明法》中作了規定。"**,不分姓氏、祖父、父親、兒子、孫子、兄弟、姐妹、室友、叔叔或兄弟的兒子,無論是否同國籍,無論是否患有疾病,年滿16周歲且病重的,將按遲到的方式執行死刑。 全部被斬首。 "
他雖然不知道真相,但又不敢懈怠,於是匆匆出庭,很快就在法庭上引起了軒然。 雖然只是乙份秘密報告,但據說有鼻子和眼睛,讓人難以置信。
幾天後,朝廷下達詔令,命令刑部、禮部、順天府暗中抓捕同夥,一人不放過,尤其是首犯王大慶家的男女老少,全部通緝。
接到聖旨後,順天府迅速派人圍住了王家的大院,全家不分男女老少,都被抓起來關進了刑部的監獄。 隨後,對王家進行了地毯式搜查,但沒有發現武器、盔甲等,各種線索中描述的上訪情況也沒有得到證實,這立即引起了一群**的懷疑。
順天州知府王鶴甫見狀,意識到一定是有人幹的,於是立即將王大慶告上法庭,質問他:"你曾經有過敵人嗎? "
王大慶說:"小家庭平日裡有很多事情要做,在人與人之間的業務往來中,溝通比較複雜,言語冒犯人。 另外,小院子也是家裡的財產,人家難免會見得很晚,做生意,難免和人吵架,說哪些人特別得罪人,我真的不知道。 "
王鶴棣又問"你最近和別人吵架了嗎? "
王大慶低下頭,想了一會兒:"前幾天,馬奎雲律師來借20兩銀子,我以為他是個無賴,所以不想借錢給他。 後來,馬奎雲親自來借錢,我又拒絕了,他很生氣,從我家門口走出來的時候,他發誓這輩子都保不住我家的財產。 "
王福之得知原告馬貴雲涉嫌重大犯罪後,找人抄襲了據說邀請馬貴雲到衙門做生意的公文,於是就抄襲了文章並留下了筆跡,然後與匿名辯護人的筆跡進行了比對, 並發現兩份副本的筆跡驚人地相似,幾乎無法區分。因此,馬桂雲被下令立即逮捕。
馬全雲一開始想否認,但當他看到同樣是手寫的關於辯護和審判作用的匿名陳述,然後看著法官阻止血肉之痛的手持刑器時,他低頭認罪。 原來這個馬奎雲借不起錢,甚至還有這種怨恨,於是王大慶做了匿名宣告,呈交給了秘書長,打算殺了他全家。
在古代,歷朝各朝都有誣告反控告,即誣告他人犯罪者要承擔刑事責任,明清時期的法律尤為嚴格。 《大明法》刑法訴訟程式誣告明確規定,誣告他人的,處二級鞭笞,誣告他人的,處三級貶刑、有期徒刑、鞭笞各百元,流放三千里,其他損失有賠償規定。 如果冤罪人誣告他人犯有死罪,並且已經被判處死刑,則該冤罪人將被判處死刑; 如果已經判處死刑,犯錯的罪犯不僅要被判處死刑,而且要把冤假錯案的被告人家庭財產的一半交給被告人作為賠償; 如果原告沒有被判處死刑,原告將被判處100下鞭刑和3000英里的流放,外加三年的兵役。
如前所述,"叛亂"是的"十害"第乙個是很嚴重的罪行,現在真相大白,王浮臣說,根據《大明法》。"對叛徒的誣告必須坐下來,建議反叛的規則"!王志甫認為,根據《大明法》,"誣告者必死,密謀者必受懲罰",然後向刑事部門詳細報案。
在接到順川府的報告後,刑事部向朝廷報告了審判結果。 幾天後,法院宣告王大慶及其家人無罪,而馬全雲則被判犯有誣告罪"叛亂"被判處斬首。 馬全雲誣告別人要二十兩銀子"叛亂",卻被自己的反陰謀處決,可謂是滔天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