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等多項重要法律法規將施行。 從以法治保障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廣泛、深入、持久、有效發展,到為未成年人在網路空間健康成長提供助力新年伊始這些新規的實施,將越來越深刻地與你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以法治方式促進和維護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
愛國主義自古流淌在中華民族的血液中。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制定實施《愛國主義教育法》,以法律方式促進和保護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
近年來,從完善革命舊址、紅色紀念地的教育功能,到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斷融入現代生活各地積極推進文物活化利用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弘揚,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得到更好的傳承。
《愛國主義教育法》對繼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發掘歷史文化底蘊所蘊含的愛國精神提出了明確要求。 比如,“中國優秀的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祖國壯麗的江山和歷史文化遺產”都應寫入愛國主義教育的主要內容明確“縣級以上人民群眾應當加強紅色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利用挖掘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紅色資源,推進紅色旅遊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充分發揮紅色資源教育功能,傳承愛國主義精神”。
近年來,在網路立法方面,從法律層面到部門規章層面,與愛國主義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不斷加強。 《愛國主義教育法》也對此作出規定,例如,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網路愛國主義教育內容建設,製作、傳播體現愛國主義精神的網路資訊和作品,開發和使用新平台、新技術、新產品生動開展線上愛國主義教育活動。
《愛國主義教育法》也明確規定,國家應當將愛國主義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各級各類學校要把愛國主義教育貫穿於學校教育的全過程,搞好思想政治理論課程的辦教工作,把愛國主義教育的內容納入各類學科和教材。
青年學生是愛國主義教育的重點群體,學校是加強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陣地。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教育系統將把貫徹落實《愛國主義教育法》作為新的抓手,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做好課程全面融入、強化實踐教育、做好品牌活動、深化家校協作等工作。
便利民利民,積極打造便捷高效的行政復議“視窗”。
行政復議是監督依法公平行使行政權力、促進行政機關自我糾正、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有效解決行政糾紛的重要制度。
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緊緊圍繞“便民”制度要求,在提出申請、受理案件、審理案件等各個階段豐富了方便民的措施以便利人民群眾及時通過行政復議渠道解決行政爭議。日前,司法部召開電視電話會議,研究貫徹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強調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落實便利民的措施,積極營造便捷高效的行政復議“視窗”。
為充分發揮行政復議作為解決行政爭議主要渠道的作用,有必要擴大行政復議的範圍。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馬懷德表示,對此,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擴大了行政復議的範圍並明確對行政賠償、工傷認定、行政協議、資訊公開等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據了解,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為當事人申請和參與行政復議提供了便利,保護了當事人在行政復議中的權利。 例如,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規定,“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委託一至兩名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或者其他人員代為參加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申請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行政機關通過網際網絡渠道作出行政行為決定書的,應當同時提供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網際網絡渠道”等。
遇到行政糾紛時,需要多方尋源,來回奔波,給企業和群眾帶來了一定的不便。 如今,復議事項“一次辦理”已成為各地普遍實行的便捷措施。 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也明確規定,除部分部門保留行政復議責任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工作部門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取消地方各級人民工作部門的行政復議職責。
馬懷德說,過去行政復議要向同級人員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現在實現了“乙個視窗受理申請、乙個標準審理案件、乙個團隊解決糾紛”,極大地方便了復議申請人。
我國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建設進入新階段
《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是我國第一部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專門的綜合性立法標誌著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建設進入新階段。
《條例》專門設立章節規範網路資訊內容,加強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資訊的規範。 例如,《條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宣傳、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賭博、誘導自殘自殺、恐怖主義、主義、極端主義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資訊。
網路資訊內容對未成年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產生了越來越深遠的影響。 童麗華,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表示,在強調國家鼓勵和支援傳播正能量、不傳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資訊內容要求的基礎上,《條例》對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資訊的判斷標準和呈現方式作了規定, 有利於進一步規範網路違法、不良資訊內容。
網路欺凌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名譽權、榮譽權、私隱權等,甚至危害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對此,司法部、國家網際網絡資訊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基礎上《條例》將網信部門等相關部門在網路管理治理實踐中的成熟做法提公升為法律法規,規定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路欺凌預警、預防、識別、監測和處置機制,設定功能和渠道,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儲存網路欺凌記錄,行使網路欺凌行為。知情權,為未成年人設定和遮蔽陌生使用者提供便利。網路欺凌資訊保護選項,如該人發布的資訊的可見範圍、禁止**或評論該人發布的資訊、禁止向該人傳送訊息等,以健全和完善網路欺凌防控機制進一步加強對網路欺凌受害者未成年人的保護。
網路沉迷將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的學習生活產生嚴重影響。 為此,《條例》規定,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及時修改可能導致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功能和規則,並每年向社會公布防沉迷工作情況。 並接受社會監督。同時,《條例》還加強了學校和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網路沉迷的預防和干預,提高了教師對未成年學生網路沉迷早期識別和干預的能力加強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際網絡的指導。
相關企業,特別是未成年人使用者數量較多或對未成年人影響較大的平台企業,應更加重視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工作。 童立華認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應納入企業發展戰略,結合企業特點,將法律制度的要求轉化為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融入企業發展的方方面面從而提高整個企業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水平。(記者張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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