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總體預算評估的目的。
1.評估各部門整體預算執行情況,並配合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實施事後管控,增強整體預算管理流程的完整性和權威性。
2.分析各部門總體預算執行結果及整體預算管理體系的控制能力,為改進下期總體預算的編制、實施和監控提供有效建議。
3.評估公司整體預算的完成情況,分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及時發現並解決經營中的潛在問題,確定改進措施,明確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確保整體預算的完成,必要時對整體預算進行修改,以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
第二條 總體預算評估原則。
1.客觀原則:以總體預算目標為基礎,根據總體預算的完成情況,對總體預算執行者的績效進行考核。
2.激勵原則:總體預算目標是總體預算執行者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考核必須與激勵制度相協調。
3.時效性原則:綜合預算考核是動態考核,各期綜合預算的執行要立即進行。
4.例外原則:一些阻礙總體預算執行的重大因素,如產業環境變化、市場變化、重大意外災害等,在評估中應作為特殊情況處理。
5.分級考核原則:在職責明確的基礎上,按照績效考核制度,堅持上級對下一級的分級考核。
6.可控性原則:每個責任主體限於其職責和權力範圍,只對其能控制的整體預算執行差異負責。
7.綜合評價原則:以總體預算內容為核心,進行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相結合的考核。
8.整體優化原則:總體預算評估應支援公司的整體目標,並符合整體優化原則。
第三條 總體預算考核和評價的主管部門和職責。
1.董事會:(1)審議與總體預算執行情況掛鉤的考核、獎懲; (二)監督預算總體執行情況,審批預算管理委員會提交的綜合預算差異分析報告,審核相關責任部門的考核意見。
2.預算管理委員會:(一)監督總體預算的執行情況,組織分析預算差異,找出原因,落實責任歸屬,提出負責總體預算執行的有關部門的評估意見,並報預算管理委員會批准; (2)總體預算執行考核意見通過後,向人力資源部提出,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規定,向相關責任部門、負責人進行獎懲。
3.人力資源部:(1)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設計公司績效考核制度、總體預算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規定; (二)根據預算管理委員會通過的總體預算執行考核意見,對有關負責部門和負責人給予獎懲。
第四條 綜合預算考核和評價的內容:對公司經營業績進行評價; 對整個預算執行單位的評價; 對總體預算管理系統的評價。
第五條 總體預算的落實情況 評估和評價。
每月20日,人力資源部根據預算管理委員會提交的總體預算執行考核意見、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規定,對相關責任部門和負責人進行考核。
第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制定,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 本制度的解釋由預算管理委員會負責。
第八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