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開支,協調各部門的活動,實現公司的戰略目標,實現公司利潤的最大化,特製特製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市場部銷售預算制定的指導和控制。
第三條 本制度中的銷售預算是指以銷售為基礎,將銷售費用與銷售目標的實現掛鉤,確定完成銷售計畫各目標所需的成本的財務計畫。
第 2 章 銷售目標**。
第四條 確定銷售和利潤目標。
1.總經理辦公室確定公司的銷售和利潤目標,以保證投資和貸款的水平。
2.在確定銷售和利潤目標的過程中,必須考慮銷售和生產成本。
第5條 銷售**資訊。
市場部應進行銷售,以確定公司的銷售和利潤目標是否能夠實現。 銷售** 需要以下三種型別的資訊,銷售主管需要使用這些資訊來估計未來的銷售量、銷售額和利潤。
1.分析各種產品的歷史銷量。
2.各種產品的發展前景資訊。
3.預計未來期間的銷量和單價。
第六條 銷售內容的規範。
銷售**包括區域銷售**、各類產品銷售**及各銷售人員的銷售**。
第七條 銷售目標的調整
1.當銷售部門認為售後無法實現整體銷售目標時,市場經理需要向總經理辦公室匯報,申請重新調整公司的銷售和利潤目標。
2.當總經理辦公室認為銷售和利潤目標不能改變時,就需要組織和計畫營銷組織體系的改進,以實現預定目標。
第 3 章銷售財務分析。
第8條 銷售費用的分析。
1.財務人員需要根據會計核算確定銷售費用,主要包括銷售固定成本和銷售可變成本。
2.銷售固定成本包括公司為銷售產品而設立的銷售機構的所有費用,包括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銷售辦事處費用、培訓人員的工資福利、日常展覽費用、廣告費用、租賃費和固定稅費、固定運輸費用、折舊費用等。
3.可變成售成本包括佣金、獎金、包裝成本、運輸成本、裝卸成本、運營費用、差旅費、維修費用、產品消耗和一些稅費。
第九條 盈虧平衡分析。
1.一旦營銷經理接受了銷售和利潤目標的分配,他或她就必須控制銷售過程。
2.營銷經理應使用盈虧平衡分析來確定零利潤的銷售量,並相應地調整**和費用的變化。
第10條 產品和成本分析。
1.營銷經理需要通過將盈虧平衡點與目標銷售量進行比較來控制可變成本。
2.如果盈虧平衡點較高,營銷部門需要改變銷售策略,在不影響銷量的情況下降低可變成本,以提高利潤。
3.為了實現既定的利潤目標,營銷部門需要使用盈虧平衡分析來平衡數量、銷售額**和可變成本。
第四章 銷售預算的編制和批准。
第十一條 銷售預算的編制。
1.在盈虧平衡分析之後,營銷經理確定實現銷售和利潤目標所需的成本。
2.根據分析結果,營銷經理和銷售主管應編制銷售預算,並提交總經理審查。
第十二條 銷售預算的批准和執行。
銷售預算經總經理批准後,即可下發實施。 市場部應根據銷售預算嚴格控制銷售支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市場部制定,市場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十四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