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朋友不能繼承對方的遺產,朋友不是法定繼承人,有遺囑的除外,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生前可以立遺囑,遺囑中指定朋友繼承遺產的,當事人有權繼承。
朋友不是法定繼承人,只能按照遺囑中規定的方式贈予朋友。
遺囑是乙份法律檔案,以後涉及到財產分割,最好找專業機構來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遺產的繼承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因為但是,乙個人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 針對這一問題,有必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立遺囑人是否有權處分財產,財產所立的無處分權的遺囑無效。
2、待處置的財產是否合法,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違法財產不受法律保護。
3、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是否具有立遺囑能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無行為能力或者受限的遺囑無效。
4.遺囑的意圖是真實的、自願的、合法的,以欺詐、脅迫方式訂立的遺囑無效。
5.遺囑應當為無勞動能力、無生計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根據繼承人的基本生存能力判斷無生計的認定,適當考慮遺產份額的分配。
6、好友屬於什麼角色,如果是合法的普通好友,則沒有限制。
如果是婚外情人,可能不受法律保護,我國審判實踐存在意見分歧,一種觀點認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從事民事活動的民事主體不得違法,不得違反公序良俗,遺贈給婚外情人違反基本社會公德, 社會公德,社會公共利益,應當無效;
另一種觀點認為,遺贈給婚外情人雖然有悖於社會的良俗習慣,但立遺囑人仍有處分其合法財產的權利,不應因為違反道德而被剝奪處分財產的合法權利,只要遺贈符合法定的效力要求,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它應該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