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寫了兩篇文章,分別介紹了融資租賃下出租人的初步計量,以及租賃的內含利率應由出租人計算的原因。
租約中嵌入的利率之所以要由出租人來計算:抄作業是不可能的,下輩子也不可能。
隨後是出租人的後續測量。
舊瓶裝新酒,換湯不換藥。
這又回到了我們之前學到的東西。
由於出租人確認的融資租賃應收款中採用了“現值”的概念,所以所謂的後期計量就是對現值的後續計量。
現值的後續測量有固定的套路,以下公式可以一鍵解決後續測量現值的所有煩惱:
利息 = 本金 * 利率
不太懂的老鐵能趕緊戳這篇文章:“能彎拉長”的租賃負債。
總體來看,出租人應收融資租賃應收款事後計量的邏輯與承租人租賃負債的後續計量邏輯完全一致,只是從“負債”變為“資產”,由“付息”變為“收取利息”。
但是,計算邏輯是一致的,這並不意味著主體是一致的,細心的老鐵一定發現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分錄的不對稱性。
怎麼回事,都是利息,為什麼承租人確認“財務費用”,出租人確認“租賃收益”??
在各自的賬戶中悄悄地確認“財務費用-利息支出”和“財務費用-利息收入”,對我們來說不是很好嗎?
你為什麼不按套路玩呢?
為什麼,我們不是在玩遊戲?
我們在同一張桌子上,然後我在玩房東大戰,你在玩公升級?
我說火箭是最大的,你說方形切片是最大的。
誤會,誤會。
這是一起由不同型別公司造成的不公正、虛假和不正當的案件。
可以說,絕大多數租戶都是在製造業和工業中盡職盡責的普通老實人;
絕大多數出租人,尤其是從事融資租賃的出租人,100家中有101家是金融機構。
我們教科書中的條目大多是來自普通工業公司的條目,並不涉及引人注目的金融機構,所以大家感到奇怪和困惑是正常的。
我記得在我讀本科的時候,我還選修了一門名為財務公司會計的課程。
我以為會計術語本身已經夠晦澀難懂了,直到我遇到了財務公司會計。
什麼存入銀行,什麼準備金,什麼存入銀行,什麼在途,什麼是銀行同業貸款,什麼是銀行再貼現。
滿天飛來的名詞,真的讓我感受到了金錢的三十六個方向和七十二種用途。
我不記得我是怎麼通過期末考試的,但我只是在考試後把書扔掉了,說我不想這輩子再看到它了。
但是當你出來混音時,你總是要還錢的。
沒想到,我在這裡遇到了金融機構的弟弟——金融租賃公司。
對於這種金融機構,你不能像看待普通公司一樣看待它。
誠然,它收取利息,但你不能將其確認為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然後將其作為三項費用之一輸入。
因為收取利息是人們的主要業務,人們最初花錢購買資產然後借給承租人,人們最初幫助承租人融資。
而這種收取利息的行為包括租賃外殼,因此稱為“租賃收益”。
這是乙個多元化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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