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分配辦法的通知》,企業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時間取決於不同情況。 以下是對該問題的詳細解答,以及相關的知識發展和示例:
1.實行統一賬戶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前參與工作的人員:
對於在實行統一賬戶結合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參加工作,同時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由於在工作期間沒有正式實施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不能將這段時間作為工作年計入養老金計算。 因此,他們有資格申請過渡性養老金作為其退休福利的補充。
2.逐漸減少供款年限的退休人員:
對正常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審查過渡性養老金後需要領取額外福利時,如果其工作年限不計入年限,則根據《通知》規定五年過渡期。 在此過渡期內,津貼將逐年減少,以確保部分退休人員的養恤金福利水平保持一致。 具體而言,過渡期的第一年(2021年)將減少總繳費期津貼30%,第二年(2022年)減少50%,依此類推,直到五年付款結束。
以下是對問題的更詳細解釋,並舉例說明了兩種分布情況:
1.在差異很大的情況下:
如果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數額高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數額,根據《通知》的規定,需要按規定計算支付期的津貼,並按比例在5年內支付。 具體計算如下:
過渡期額外養恤金發放標準=(退休當年按新方法計算的過渡性養恤金 當年按原方法計算的過渡養恤金) 當年過渡性養恤金的比例 支付期的津貼 當年地方養老專案減少的比例。
2.在差異很小的情況下:
如果退休人員的過渡性養老金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金額之間的差距較小,則將繼續按照規定的繳款年限的津貼支付。 過渡性養老金五年支付期滿後,不再發放養老金,但按月支付職工或居民養老金。
綜上所述,企業轉業養老金的計算時間取決於參加工作的時間和退休的具體情況。 根據個人實際情況,過渡性養老金可以作為退休待遇的補充,保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經濟水平。 2月** 動態激勵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