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會計準則,我以前是背誦的,我知道這種方法是多麼的低效和無效,學習起來是多麼的痛苦,但當時我並沒有找到乙個解決它的好方法,所以我只能每天**記憶,磕磕絆絆地通過了註冊會計師考試。
直到我畢業後再次拿起它們,並發現了會計本身的邏輯之美。
最近,我一直在寫一篇關於租賃指南的白話解讀,所以讓我們以租賃為例,給大家乙個有趣的邏輯推理。
新租賃指引的核心變化是對承租人的處理:
無論是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都必須統一確認。
至於為什麼要做這個改動,可以戳這篇文章(準則兩大,讓天知道我認輸! )
變化涼爽了一會兒,測量了火葬場。
了解這些變化後,您如何處理具體的會計處理?
例如,使用權資產應該如何計量?
該教科書也進行了大量介紹。
我想說的是,使用權資產的計量可以從以前的學習中得出,不需要作為一門新知識來學習。
首先
使用權是一種資產,既然是資產,就必須符合資產的計量依據。
我們從一開始就了解到,資產計量有 5 個基礎:
歷史成本、現值、公允價值、可變現淨值、重置成本
可變現淨值、重置成本不常用;
公允價值,只會使用更多的外國和憤怒的金融資產,例如金融工具,例如投資房地產。
換言之,對於絕大多數普通資產,最常用的計量基礎有兩種:
歷史成本和現值。
租賃的“使用權資產”也不例外。
而兩者的區別只在於兩個字:
時間。
乙個簡單的事實是,十年後的10,000元不等於現在的10,000元。
現在的歷史成本是10000元;
現值為將來10000元換算成今天的價值。
如果你購買乙個資產,你現在要支付10000元,你把這個資產的成本記錄為10000元,這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你買了乙個資產,10年後還要支付10000元,你還是把這個資產的成本記錄為1萬元,是不是合適?
這就像把你放在10年後,把你放在乙個比較的維度上,這公平嗎?
為了把未來支付的錢和現在支付的錢放在乙個比較維度上,有折扣,有現值。
現值的建立是為了反映貨幣的時間價值。
然後
讓我們考慮一下,承租人為了獲得使用權資產而必須支付的價格是多少?
閉上眼睛,靜靜地思考一分鐘,你一定能想到以下至少三個:
1)未來每期支付的租金;
2)立即向房東支付租金,以示誠意;
3)中介兄弟的佣金;
僅此而已嗎? 差一點。
教科書中還有一項額外的處置費用,即承租人在租賃終止時將租賃資產恢復到原狀的費用。
我想不到這個,我不怪你,太不得人心了。
其中一些費用是現在支付的(立即支付的租金+給代理商的佣金),還有一些是以後支付的(未來每期支付的租金+處置成本)。
為了允許在同一時間和空間內衡量不同時間段的費用,則:
目前花費了什麼,有歷史成本;
未來是用的,是現值的。
因此,使用權資產是乙個混合的衡量標準,即現值+歷史成本。
因此,初始衡量租約的基本條目是:
借方:使用權資產(混合計量)。
貸方:租賃負債(按現值支付的租金)。
預計負債(未來應支付的處置成本,按現值計算)。
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項(目前支付的租金 + 給中介人的佣金,按歷史成本計算)。
所以,對於整個使用權資產的初步計量,只需要記住一點,那就是考慮可能的處置成本(在固定資產章節學得好的朋友,或許這個也可以想到),其餘的都是之前學過的,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