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過顧繼先律師寫的文章後,很多工人都在諮詢,工傷的證據怎麼保,今天顧繼憲律師就給大家講講,很重要,俗話說,打官司就是證據,證據貫穿整個訴訟過程。
1. 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為您申請工傷認定,我們應該如何保留證據?
1)作為勞動者,如果在工作中發生工傷事故,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你繳納了社會保險,他可能會幫你申請工傷認定,在這種情況下,你不需要自己準備相應的證據,因為用人單位承認你在工作中受傷,他會承認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提交給相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確定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2)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在這種情況下,他當然不願意為你申請工傷認定,因為他已經申請了工傷認定,一旦鑑定,最終賠償將由用人單位支付, 所以當他不去的時候,你可以自己申請工傷認定。
如勞動者當你遇到老闆不願意讓你在工作中受傷而離開這種情況次如何提供證據? 顧繼賢律師告訴你,在這種情況下,你需要記得在工傷後及時去醫院,比如說你工傷後可以住院,如果住院當天摔倒了,你需要拍照檢查是否有骨折,出院時也需要拍照。 醫生建議每半個月複查一次,保留**,這些**可以直接證明是受傷導致的身體骨折,如果你的身體骨折了,那麼在住院、出院或複查之前,這些**一定能看到你的骨折,傷勢就會得到修復。 您不僅需要證明受傷嚴重程度的證據,還需要證明您是否骨折。
(4)另一方面,我們需要有證據證明你在工作中受傷。 如何在工作證明上證明您因工傷住院,並要求雇主支付您的醫療費用,您需要保留相應的證據。 比如,如果你受傷了,沒有人照顧你,你可以要求老闆安排人照顧你。
例如,打電話給你的老闆,告訴他他在工作中受傷了,傷勢嚴重到他無法下床,我的家人不是本地人,無法照顧我。 讓老闆安排人給你買食物,照顧你的日常生活,老闆看到你受了重傷,基本上都會安排乙個人照顧你或者直接出錢請護士。 如果你保留了這個證據,錄音基本上可以證明你在工作中受傷了,而且在錄音中也應該提到你在工作中受傷的話題,而一次隨意的談話是乙個比較完整的證據。
2、證據完備後,無論我們是選擇以後再和老闆談判解決,還是以後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都是萬無一失的。
1)顧繼賢律師建議,出院後,最好找專業人士判斷你骨折的具體情況,根據工傷程度評估工傷程度,請專業律師計算賠償金額,這樣你就可以大致知道根據你的情況可以支付多少賠償金, 而後期我們和用人單位談判的時候,只要賠償金額差不多,我們就可以接受,這樣你就可以不打官司,第一時間拿到錢,對你來說是乙個不錯的選擇。
2)如果老闆不願意和你談判,或者覺得自己不能接受談判,他一直在降低你的賠償金額,比如說,根據法律,他可能會賠償你10萬元左右,他會補償你2萬元,最高2萬元左右或最高3萬元左右,如果你不想要, 不管你做什麼,都不要給它。 在這種情況下,顧繼賢律師認為,沒有必要盲目放低自己去和用人單位談判,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件事情,而且我們在此之前已經保留了相關證據,畢竟我們只想要自己應得的,不需要謙虛。
在法律界,證據是訴訟勝負的關鍵。 無論是勞動爭議、民事訴訟還是刑事案件,證據都至關重要。 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援,我們的主張就很難被接受。 因此,在準備訴訟時,我們必須高度重視證據的收集和保全。 我們需要深入挖掘與案件相關的各種證據,以確保我們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同時,我們需要了解證據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以確保它可以在法庭上最大限度地使用。 總之,訴訟就是為證據而戰,讓我們以充分的準備和堅定的信心迎接每乙個挑戰,讓正義得到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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