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舉報的一起案件在網上引起了廣泛關注。 舅舅意外去世,侄子(劉)被姑姑告上法庭,因為侄子第乙個月理髮,姑姑以為侄子知道“第乙個月理髮殺了叔叔”的習俗,還是去理髮,要求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並賠償100萬。 經審理,人民法院認為,車禍的起因是酒後駕車造成的事故,與劉某理髮無關,駁回訴訟請求。
人們不敢相信這是一則嚴肅的訊息,也在網上引發了集體嘲笑。 的確,因為一句迷信的話,真的有人上法庭去起訴,這太荒謬了。
仔細想想,我姨媽的邏輯其實是“我覺得”、“他是”、“別人都這麼說”。 說白了,就是以自我為中心的邏輯的無限傳播,強行將大叔的意外與迷信的說法聯絡起來,構建出一種自洽的邏輯——雖然迷信,但也是一種邏輯,訴諸民間諺語“剃光頭,首月殺大叔”,其實是邏輯學上的引用方法。
這種邏輯難免經不起法律的推敲,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的,以法律為準,“迷信害人”的事實難以證明,法律又沒有相關規定,所以被駁回也就不足為奇了。 這是法律的使命,它必須與一切迷信觀念、情感直覺、主觀假設、墨守成規、過度聯想等作鬥爭,必須捍衛理性和常識。
在現實中,人們需要法律的精神。 有人放大地鐵廣告的一角,解讀為侮辱中國的標誌; 也有人熱衷於散布“女教師出軌高中生”的私隱,對“涉嫌洩露未成年人私隱”的法務人員的提醒不屑一顧:“做錯了什麼,就不准說出來? 這不是荒謬嗎? 也正是在這個時候,法律需要站出來——邏輯上站不住腳,法律上站不住腳,那麼錯就是錯,法律應該對對方有多少澎湃的情緒有堅定的判斷。
人們不要低估荒謬的力量,並不是所有的荒謬都被人唾棄,很多荒謬其實是很多人相信和堅持的,那些“我想”、“他是”、“別人這麼說”的邏輯,在日常生活中並不少見。 因此,只有在嚴格的法律框架內審查這些缺陷時才會變得明顯。
從春節檔上映的電影《二十條》中,我們或許也能窺見法律所面臨的社會現實。 電影造型鮮明的善惡面孔,讓觀眾快速完成選邊,有自然而然的判斷。但撇開這些藝術表現不談,我們可以看到,在推翻判決的過程中,法律可能會面臨傳統觀念、大眾壓力、社會輿論等等。
面對乙個面目猙獰、惡毒的**,你無法為自己辯護,這太荒謬了。 “也許這就是這部電影所傳達的東西。 但人們也應該明白,每一次面對荒謬的勝利都不是那麼容易的,它需要勇氣、毅力甚至犧牲。
當然,“新年理髮”的指責太離譜了,法律似乎不費吹灰之力就贏了,人們壓倒性地支援它。 但在許多情況下,這並不容易。 如果乙個錯誤的概念和邏輯,有真正的信徒,真的吸引了大量的粉絲,人們還能有耐心去看以事實為依據、以規律為準的分析嗎? 法律還能毫不動搖地做出自己的判斷嗎?
在這種情況下,“太荒謬”這句話似乎是總結,沒有必要深入研究。 但法律應該如何剖析荒謬、細節和邏輯,人們不妨想一想。
光明網,作者光明網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