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相繼披露了多起與**電信網路詐騙有關的判定,使市場上一些常見的電信詐騙手段浮出水面。
例如,湖北某案例顯示,乙個詐騙團夥冒充公司客服,通過私聊、直播間點讚等方式獲得受害人的信任,引誘投資者到非法平台,騙取金額超過100萬元。 根據犯罪分子供認的細節,業務員會先和客戶交朋友,不斷加深他們的感情,然後引導客戶在平台上投資,甚至他們拉的**群有一半是信任的。
無獨有偶,另一起來自廣東的案件也是團夥犯罪,通過兜售言辭、虛假共投獲利截圖、虛假直播比賽等,製造跟著“**師傅”**是指能夠快速獲利的假象,欺騙受害者的信任。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已有20多家券商發布風險提示,警惕以假公司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冒充經紀客服團夥作案,詐騙100多萬元。
2月1日,湖北省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的乙份刑事判決書在判決書網上公布,生動詳細地揭露了詐騙團夥如何冒充**公司客服,利用微信群、直播間等平台進行詐騙。
據悉,判決書顯示,2020年4月前後,他組織團夥成員以黃石安興科技的名義在黃石市開展詐騙活動。 判決書中被告金某齣生於1995年,在公司擔任業務員期間,金某冒充**公司的客服聯絡多名被害人,加受害人的微信好友,與公司其他成員合作,通過與被害人的私聊獲得被害人的信任,在直播間點讚, 等,並誘騙受害人在何等人提供的“如窈通”平台上開戶充值。經調查,金某等成員參與詐騙多名受害人共113人92萬元。
同時,金某還對辦公室其他成員進行了入職業務培訓,提供“演講資料”,並教其他業務員如何假扮公司客服和股東玩,加微信。 該團夥的27名成員共進行了40,000多起詐騙行為,並導致受害人郭某被騙14人13萬元。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分工與其他團夥成員合作,相互配合,採取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電信技術詐騙人數不詳,並參與團夥詐騙被害人113。92萬元,特別鉅款; 參與詐騙電話4萬餘次,致使受害人郭某受騙14人13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捏造事實、隱瞞真相,利用電信網路技術實施詐騙,騙取他人特別鉅額的公私財物,構成詐騙罪。 控方被控罪名成立。 金某被判犯有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並處罰金3年20,000元。 同時,法院判令被告人靳某及其同案被告段某等十幾人將95元的款項退還給同案被告何某57萬元承擔連帶退款義務。
微信群學習經驗,半數成員信任。
本案中,犯罪團夥是如何聯手騙取股東信任的?
根據犯罪分子的證詞,這家公司有50多人,公司主營業務是業務員冒充公司的客服人員給股東客戶打電話,先以加好友聊天的形式建立情感基礎,然後把客戶拉進微信群, 有的員工在微信**布直播資訊中偽裝成“講師”,有的員工在微信群裡偽裝成“股東”發布有關“講師”和**經驗的資訊,並向願意聽課的客戶發放直播**登入賬號,在直播**中講授**知識,推薦**。在獲得客戶信任後,“講師”在微信群裡向客戶推薦了“如廟通”假股指交易平台,穿插講座內容,最終誘騙客戶在公司的假平台上註冊、充值、交易,甚至賠錢。
據悉,這家公司會指示業務員冒充股東、客戶等身份,用特定的詞語與客戶聊天,一般由業務員將經理的話複製貼上到內部群裡。 微信群裡的聊天都是對話模板,製造虛假內容供股東在群裡討論**交易,偽裝成乙個活躍的群討論**。 業務員首先與客戶交朋友,然後通過關心客戶的生活、情緒和情況來加深自己的感情,然後引導客戶在平台上投資。 在月薪1500元的基礎上,普通員工根據集團業績進行獎勵,獎勵金額由團隊成員重新分配。
根據另一名罪犯江的證詞,他的小團體組成了40個團體,拉了六七百人,每個團體大約有30到50人,其中公司內部員工近一半是假扮集團股東的。 2020年6月底,群內講師慫恿直播股東跟隨主講人進入股指交易平台進行投資交易,群內業務員和直播間假裝配合部分股指交易獲利截圖, 而集團股東看到很多人在股指交易中賺了錢,就會通過集團發的鏈結進入公司指定平台註冊乙個賬戶進行股指交易,客戶在股指交易中損失的錢和交易手續費就是公司的利潤。如果客戶想提取賬戶中的錢,業務員會假扮成另乙個股東,按照經理提供的話給客戶**,這樣客戶就可以繼續交易和投資。 他的群裡有12人在“股指交易平台”開戶,6人充值。
跟著“**師傅”走,很多人上當受騙。
此外,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也指向了**電信網路詐騙團夥。
檔案顯示,自2016年以來,被告人宋元霞、同案被告人秀春雷等人合謀實施電信網路詐騙,並於2017年成立廣州瑞新龍文化傳播***(以下簡稱瑞新龍公司),購買電腦和手機等犯罪裝置,招募數十人,組成了成員比較固定的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團夥, 分工明確,相互配合。其中一名共同被告人黃某負責培訓**知識、修改演講技巧和回答諮詢。 另一部分同案被告分別設立名為“專業大賽總決賽A區”、“專業大賽總決賽B區”、“葉1**微信群”、“千盈俱樂部X區”等微信群,扮演“**主”和“股東”的角色,通過吹捧文字等方式,製造跟隨“**主”可以快速獲利的假象, 虛假的共同投資利潤截圖,以及虛假直播**比賽等,以欺騙受害者的信任。
該團夥引導受害人將資金存入“Grant”(英文稱為Gallant)和英文“Gao Mou International”(英文稱為GPP-IMFCH)合作投資平台,並持續引誘受害人跟進,直到他們賠錢。 據悉,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間,共有8名報案的受害人被騙了85人28萬元。
從檔案中呈現的細節來看,很多人還是被騙的,還與微信群裡“**高手”的上當受騙、被引導進行平台非法交易有關。 根據一名犯罪成員的供述,“公司裡有人專門負責把客戶拉進**微信群,我冒充群裡的**專家'葉華峰',照著劇本說話,其他員工誇我為神,客戶會加我為好友, 然後我推薦客戶去直播間看葉華峰的**比試,讓他們覺得我很厲害,然後引導他們去高開戶,在國際軟體裡存錢。 ”
20多家券商提醒警惕假員工和假應用程式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自2024年以來,已有20多家券商發布風險提示,警惕以假公司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例如,國信**在1月份宣布,國信**客服**95390最近收到投資者反饋,稱不法分子冒充國信**引誘客戶加入QQ群,進行詐騙活動。 主要的詐騙手段有:不法分子謊稱可以利用基金賬戶的子賬戶通過“gxzq”(假軟體)進行大額交易,並冒充國信**員工,將投資者拉到名為“Perfect”的QQ群。 在詐騙過程中,不法分子還利用了國信**員工的真實姓名、職業編號、學歷等資訊(疑似從中國**行業協會員工的資訊公示資訊中獲取),具有很強的欺騙性,投資者一旦轉賬,就會遭受損失,以及“gxzq”等其他假冒軟體。
業內人士指出,投資者在接受相關機構或個人提供的最佳投資諮詢服務前,應注意以下事項:一是應檢查該機構或個人是否取得中國證監會或中國**行業協會頒發的首張投資諮詢業務資格證書; 必要時,可向**監管部門核實,避免上當受騙;二是要自覺抵制不正當利益,不要抱著僥倖心理,相信“高額利息”把錢轉給第三方; 第三,如果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應盡快報案,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
責任編輯:羅曉霞.
校對: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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