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麗萍。
該部門報告的資料稱,“廠內冒煙、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裝置不足、飛線充電等消防違規行為已重點整改”,但到達現場時,卻令人震驚,問題基本沒有改變。 這是市委領導以“四無兩直”的形式到河臺考察安全生產工作時發現的一幕。
為什麼會這樣? 一方面是因為和泰地區的基礎設施落後,小企業已經習慣了車間式生產。 另一方面,也與基層人員、能力、資源有限,在其管轄區域內無法實施強有力的安全生產監管有關。 歸根結底,是責任層層下,“是在基層落實的嗎? 可以實施嗎? 沒有人問,更不用說真正解決了。
存在類似問題的不僅僅是安全生產領域。 近年來,很多部門經常說一句話,其目的就是強調在落實工作中,各級要發揮作用,形成齊心協力、共同管理的良好局面。 要打好落實的“最後一公里”,各級確實需要夯實責任,確保上級決策部署不被層層傳遞打折,真正扎根結出果實。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些事項是上級、部門負責的主體,但以地域管理的名義到鄉鎮、街道甚至社群,有些職能部門本應在第一線,卻變成了排程員、指導員,在分配工作時,不提前做調研, 無論優先次序如何,而是直接“轉移”責任書,也叫“層層壓實責任”。至於下屬能不能落實,如何完成,能不能完成,都無所謂。 如果什麼都沒發生,你好,你好,你好,大家好; 每當有事情發生時,只有下屬才會被追究責任,他們不會問自己,最終會讓責任懸而未決,虛擬化。 這是“推卸責任”還是“推卸責任”,不言而喻。
要明白,基層工作艱鉅,管理責任有限,存在許多長期存在的難點問題,基層不是不願意行動,而是往往“憋不住”。 在這樣的時刻,上級部門要成為落實責任的示範者,積極推進工作落實,面對困難和挑戰,主動挺身而出,多從責任分擔、上下聯動等方面思考如何有效推進問題的解決, 資源分配等。
權力越大,責任越大,把責任下移,從根本上說就是缺乏責任。 市委領導明確指出,要以“體現基層、扎根於上層”問題為切口,把“立之實改革”與“長效建設”結合起來,從根源上系統解決一批問題。 層層壓實責任的本質是“分工負責”,形成合力抓落實,而不是“分工負責”,安排工作完成。 當每乙個上級部門、每乙個領導幹部都表現出敢於擔當、勇於擔當的態度時,我們相信,不僅安全生產,很多問題都可以解決。
編輯:青琦。
二審:戴平、唐建華。
三審:葉新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