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當涉及到每個系統的改變時,改變也應該有乙個限度,不應該隨心所欲地改變。
可貴的是在變化中找到它不變的本源,這就是所謂的歷史傳統。 傳統越長,這個來源的可靠性就越高。 換句話說,它的生命力更強。
就中國過去的政治理論而言,首相的權力如果交給皇帝,一定是壞的,用人沒有客觀的標準,所以一定是壞的。 九品中正制度本來是想為當時的用人設定乙個客觀的標準,但仍然沒有失去這個制度應有的傳統精神。 但後來它變成了乙個親家庭,尋找人才的標準幾乎僅限於家庭的一小部分,這是乙個很大的錯誤。
摘自錢牧《中國歷代政治得失》第二講《唐朝與唐朝考試制度》。
錢牧先生再次回到了丞相的權力。
由此可見,我對錢先生的理解還不錯,他一直認為,從商朝到漢朝的宰相設定,是他所確定的最理想的行政結構模式。
我比陳先生更多地談論總理的權力。
事實上,首相只存在於極小的歷史時期,而且在這個非常罕見的時期,同時還有一位首相和一位首相。 丞相是主宰,丞相是副官。 更多時候,首相不再設立,是空的,首相被用來行使權力。
因此,在後世,很難弄清楚首相和首相的區別。
其次,歷史上地位最高、權力最大的兩位首相,一位是關忠,另一位是商英。 從那時起,就沒有可比性了。 即使是這兩個人,也沒有控制整個行政權的決策權和執行權。
管仲的權力可能更大,因為齊桓公基本上是乙個只在自己的事情上享譽名望的王子。 商英在位時,一是沒有丞相和丞相的名號,二是他所侍奉的太子秦孝公不是乙個不插手的掌櫃。
商鞳確實對整個秦國擁有一定的軍事權力和行政權力。 但這種精通,都是在秦小公的授權下,商瑩的身體居然是被一根線覆蓋著,而這條線,就是由秦小功牽著的。 當時,監督權還不完全,幾乎全部掌握在國王手中。
至於未來,呂不韋似乎是乙個名叫香邦的強勢丞相。 但實際上,此時秦國的軍事權力已經劃分為太威,並且有比較完善的監督體系,監督權掌握在帝國史學家手中。
雖然這個監督權不能監督總理辦公室,但畢竟可以監督總理辦公室。
李四和秦國成為秦朝之後,秦始皇根本就沒有丞相,而此時,丞相權力的削弱已經非常明顯。
至於漢朝,蕭何和曹深之後,雖然有三位公爵,但三位公爵並沒有得到實權。 首相或首相,甚至包括中尉,早就沒有真正任命,只是成為一句民間諺語。 實際的行政權力已授予較低職等。
更重要的是,還有第三點理解。
錢牧先生對丞相權力的理解,彷彿就是丞相的權力。 也就是說,國家軍事權力,行政軍隊和監督權力的總理。
事實上,在中國歷史上,確實有總理或總理同時擁有這三種權力。 比如曹操,比如諸葛亮,比如司馬懿,比如李淵。 也可以列出幾個人。
這些人背後的歷史,不用說,大家一目了然,是一首相三權一力的結果。
他們不能不篡權,如果乙個人是宰相,那麼他就不是宰相,而是真正的皇帝。 果然如錢牧先生說的,就算是皇帝,也要聽從他的命令,聽從他的領導。
這種情況與後世的君主立憲制完全不同。
就算是後世的君主立憲制,恐怕也只能存在於英日等相對較小的國家。 如果它存在於乙個大國,恐怕早就被顛覆了。 對此,大國絕對不敢嘗試。
比如中國的清朝也談過君主立憲制,討論了一段時間後,無異於告訴全國人民,清廷已經沒有信心好好領導國家,準備撤退。 於是一夜之間,各地宣布獨立,不等君主立憲制談判結果,就直接垮台了。
當然,錢牧先生說,“按照中國過去的政治理論,皇帝給宰相的權力肯定是不好的”,這也可以用另一種方式來解釋。 也就是說,皇權與相對權的分離是科學的,而皇權削減和奪取相對權力是對三權分立的破壞,自然會導致不好的結果。
這種趨勢在過去歷朝的中國政治中確實存在,歷代皇帝都在不遺餘力地削弱權力。 此外,中國的皇帝一直在不遺餘力地楔入整個行政權力。
我在這裡強調,整個行政權與決策權是不同的。
我認為,在君主制下,皇帝應該控制的是決策權,即作為最高決策機構的帝國會議。 這個決策機構控制著三大權力,一是行政權,二是軍事權,三是監督權。
在帝國議會下分離的三權實際上是三大行政權力。 軍事權和監督權都是廣義上的國家行政權力。 由總理或州政府控制的是狹義的國家行政權,即軍事權和監督權之外的行政權。
帝國議會控制三項行政權力的方式是通過決策。 三項行政權力以執行的形式對帝國議會負責。
事實上,歷代皇帝都在搶奪三大行政權力在下層。 從太威手中奪取軍事行政權,從宰相手中奪取行政權,從帝國歷史學家或帝國歷史觀察臺手中奪取監督權。
如果我把它搶走了怎麼辦? 仍然需要將管理權移交給某個人或幾個或幾個部門。
而暫時移交的人,乙個,名字不對。 其次,必須是任命其他人。 第三,權力再次集中。
這是最糟糕的事情。
錢先生接著說,“用人沒有客觀標準,一定是壞的。 ”
歷史證明,這也是歷朝政治制度的重大教訓。 九品中正制度的最初出發點是選拔人才,也就是錢先生說的選舉制度。 後來,它發展到政治表現的分級。
而前者,因為它不是乙個客觀標準,而是乙個主觀標準。 起點錯了,結果自然錯了。 至於已經發展到一年級的等級制度,則已成為歷史進步。
有時,制度的建立確實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