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自古以來就是地方行政的基石,早在周時期就已經建立。 周王朝的縣長被召喚"李宰",在秦漢時期,更名為"指揮官",到了隋朝,又變成了"縣令"。
而"志賢"這個稱號在宋代開始出現。 明清時期,有的縣隸屬於州,有的隸屬於地和殿,這些地方的行政長官都叫"志賢",負責全縣的法令。
志賢"這個官職可能大家都知道,可是你知道縣下到底有多少下屬官員嗎? 除了縣書和主書之外,其實縣里還有很多其他的下屬官員。
接下來,我們以清朝為例,探討一下知縣和知縣衙門。 首先,縣長是七級官員(首都縣除外,是六級)。 按照清朝的官方制度,縣長通常由晉士、居仁、公生、交羲擔任,也可以由滿洲、蒙古選拔提拔,或由兵馬俑司副司令、靖縣、其他縣縣、京府系教授提拔, 炎雲司教授、國學正、縣師、司庫大使。
同樣,如果地方法官被提拔,他們通常會被提拔為六部部長,大都會檢察院的首都,大都會檢察院的經驗,大理寺的左右法官,太昌寺的醫生,中書中書,同正司的經驗,京府的總判, 靖縣縣長、蒲團都督、直隸州知事、直隸州知事、兵馬俑司令員。
縣長,即縣長,負責乙個縣的治理,負責訴訟和訴訟審判、田地徵稅、抓盜除奸、文化、教育、農業、桑樹等各種事務。 因此,地方官有“親民官”的美譽。
據《清朝大辭》記載,地方官的職責是“平服、聽官、促教育、執法風俗”,親自辦理養民、拜神、進貢、讀法等各種事務。
縣的助理官員是縣書記員和總簿記員。 縣里是八品之首,分管全縣糧馬、稅收、戶籍、巡檢等事務,有收集記錄協助工作。
每個縣的縣數要看實際情況,有的縣有好幾個人,有的縣沒有乙個人。 全國共有345個縣縣,分布在各地。
主書與縣長職位相似,但人數較少,全國有55人,其中奉田省1人,山東省2人,山西省1人,河南省1人,浙江省11人,江蘇省14人, 安徽省4人,江西省2人,福建省1人,湖北省4人,湖南省1人,陝西省3人,甘肅省2人,四川省3人,廣東省2人,廣西省2人,貴州省1人。
縣下轄各司令、巡檢、驛站、門官、稅務部大使、河園大使等。 1.正史官職負責監督監獄和犯人,對於沒有縣或主書的縣,正史也擔任這些職位。
在清朝的官僚機構中,縣官通常由儒家學者或官員提拔。 如果晉公升,他將晉公升為宣傳部大使、縣長、京外府、同治宗、總判官、國家官員、國庫大使、巡視員。
清朝共有1307部大典,其中奉天10部,安徽1個縣,貴州省1個縣2部,其他省份各1部。
清朝在各州縣的重要交通幹線上設立了稽查處,抓捕盜賊。 按照清朝的官方制度,各府、廳、地、縣的檢驗部門的等級、晉公升和任命是一樣的。
清代縣檢部門數量不定,據《清代通典》記載,縣檢部門共有908人。 郵政系統起源於明代,主要負責各省、州、縣的郵政站的管理,負責郵政的傳遞和過去的接收。
縣級郵局的級別、晉公升和任命與州級郵局相同。 清朝全縣有24人,其中直隸6人,山西4人,河南6人,江西1人,浙江2人,陝西3人,四川1人,貴州1人。
清朝設立門官,作為州、縣的雜職,屬於未入官,負責各門的保管、卸料、開關事務。 門主任的晉公升與郵政主任的晉公升相同。
清朝,順天府有2個縣官,山東省有18個縣官,江蘇省有12個縣官,共32人。
稅司大使:隸屬於知縣,負責商稅,清朝只在江蘇省六河縣、儀徵縣,浙江省錢塘縣、仁和縣設四人。
該縣的其他下屬官員包括縣倉庫的大使和河站的官員,但這些官員並不經常建立。 此外,清朝各郡也有下屬官員,如醫、陰、僧、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