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即將迎來。
綜合收益年度調節。
符合處理需要的納稅人。
預約從2月21日開始。
如何辦理年度結算?
讓我們來看看。
如何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了《關於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決算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明確了相關辦理事項。
處理時間
2023年年度匯算的處理時間如下: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需要辦理最終結算的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在2月21日後通過個人所得稅App預約上述任一時間段。
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隨時申請。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3月1日前出境的納稅人,可在離境前申請。
最終結算的主要內容
2023年終了以後,居民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需要彙總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動報酬、作者報酬、版稅等四項綜合所得,扣除費用6萬元後,經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及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 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減去速算,計算最終應納稅額。減去2023年已預繳的稅款,得到應退或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申報,申請退稅或繳稅。
最終結算不涉及納稅人的物業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未計入按規定計稅的綜合所得。
如果您不需要進行稅務結算
2023 年的納稅人。
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
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無需進行稅務結算。
最終結算需加徵稅金,但全年綜合收益不超過12萬元; 決算應繳納的稅額不超過400元; 預繳稅款的金額與最終結算的應納稅額一致; 符合退稅條件但未申請退稅的。 如果您需要進行最終結算
滿足以下情形之一。
納稅人必須進行最終結算。
預繳稅款金額大於最終結算應納稅額,要求退稅; 2023年取得的綜合收益超過12萬元,最終結算所需稅額超過400元。 納稅人因適用所得專案錯誤或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導致納稅人少報或未申報2023年度綜合所得額的,應當依法辦理最終結算。
可用的稅前扣除
2023年產生的以下稅前扣除額如下:
納稅人可以在納稅結算期間這樣做。
填寫或補充扣除額。
費用減免6萬元,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專項扣除3歲以下嬰幼兒保育、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養老等符合條件的特別附加扣除符合條件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人養老金等其他扣除額合資格慈善捐款。納稅人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營業所得的,可以在綜合所得或者營業所得中申報扣除6萬元的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額,但不得重複申報。
納稅人與其配偶共同填寫嬰幼兒保育、子女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供養老人及其兄弟姐妹的專項附加扣除額的,需與其他申請人溝通填寫扣除額,避免填寫超過規定金額或比例的專項附加扣除額。
納稅人不符合要求的,一經發現,稅務機關將通過移動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扣繳義務人進行提醒。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最終結算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的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拒不改正或者未說明情況的納稅人,暫停專項加計扣除。 納稅人在更正相關資訊或按規定說明情況後,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