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dical Law Collection。
*轉載請註明**: Medical Law Collection.
最近,260,000名新生兒被出售的訊息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你好,是顧小姐嗎? 我們是您家附近的兒童攝影店,我們為您量身定做寶寶100天**,現在折扣......2023年2月,居住在江蘇省常州市的顧女士還沉浸在初為人母的喜悅中,頻頻收到各種推銷**,介紹新生兒攝影**,推廣新生兒......產品讓她感到不安的是,對方居然準確掌握了孩子的出生醫院、出生日期、性別、父母姓名、**等重要資訊。 出於對孩子和家人的保護意識,她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 立即展開偵查,公安機關隨波逐流,最終將“幕後”李某及其下屬盧某、劉某等人抓獲。 至此,乙個販賣新生兒資訊的黑色產業鏈浮出水面。 經查,李某利用黑客技術侵入某新生兒資訊**,竊取了26663條新生兒資訊,每條可賣11元至15元**。 截至案發時,三人通過出售新生兒資訊獲利30餘元。
黨的二十大報告把“加強個人資訊保護”作為提高治安治理水平的重要內容,加強個人資訊保護關係到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是家庭的希望。 “這個案子實際上涉及26萬條新生私隱資訊,這些小生命剛剛踏入這個世界,他們的個人資訊就被犯罪分子盯上了,無情地捲入了一條黑色產業鏈。 新生兒資訊洩露的危害,不僅是對個人權益的侵犯,也是對整個社會信任體系的嚴重損害。
個人資訊作為人格權,包括自然人依法控制其個人資料的權利,以及防止他人侵權的權利。 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結合其他資訊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資訊,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生物特徵資訊、位址、**號碼、電子郵件位址、健康資訊、行蹤資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和“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或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披露他人個人資訊”。
個人資訊處理者應當根據處理個人資訊的目的和方式、個人資訊的種類、對個人權益的影響、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採取加密、去標識化等方式,以及個人資訊分類管理等方式; 確保個人資訊處理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資訊的洩露、篡改或丟失。這一事件也反映出涉事個人資訊處理者在個人資訊管理方面存在嚴重缺陷和安全漏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侵犯其個人資訊的,應當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正式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3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資訊,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取得的公民個人資訊或者提供給他人,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構成“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罪;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這起事件中,李某等三人洩露新生兒資訊,被法院判處三年零四個月以上三年有期徒刑,每人被處以21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還支付了民事賠償金37萬元,並在省級層面進行了公開道歉。
這一事件也提醒我們,資訊保安的保護不能掉以輕心。 個人和組織都應加強資訊保安意識,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特別是對於涉及個人私隱資訊的機構,如醫療機構,應加強監管,確保自然人的私隱和個人資訊得到充分保護。 此外,**及相關部門也要加大對個人資訊保安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對個人資訊的重視程度和保護意識。
本文為《醫法合集》原文,**轉載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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