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談“螢幕攝影”之爭 “螢幕攝影”不文明,為什麼還沒成為常識?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2-22

2月15日,主演薛志謙在微博上分享了自己對春節檔電影《飛翔人生2》的感想,他曬出的三部手機拍攝這部電影引發爭議。 不少影迷和影業賬號指責該行為涉嫌“偷拍”,而“電影頻道榮**中心”賬號也立即發出“拒偷拍”倡議,並將薛志謙的回應定性為“公眾人物公開曬出影片中的影屏拍攝,拒不承認錯誤”。

截至發稿,薛志謙的螢幕內容尚未刪除。

2月16日,《央視新聞》賬號又推出話題——“法律上沒有盜版這回事”,強調畫面攝影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不構成違法行為。 薛志謙立刻**,這讓相關討論更加激烈。

隨後,**和“大V”等人就螢幕攝影、盜竊等行為進行了大量討論,以釐清影院公共空間的規範共識。 公共新聞記者還與法律學者、律師、電影從業者進行了對話,試圖從多個角度挖掘螢幕攝影爭議,聚焦五個核心問題。

“盜用攝影”是違法的,但“螢幕攝影”不一定是。

法律糾紛是這個問題的核心。 違法行為對公眾人物和普通民眾都是嚴重的指控。 因此,《電影產業促進法》和《著作權法》這兩份與事件高度相關的法律檔案成為焦點。

目前,關於螢幕攝影“非法性”的爭議之一在於成品膠片的形式。

其中,《電影產業促進法》第31條成為討論“違法性”的重要依據。 原文如下:“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影。 發現錄音、錄影的,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要求其刪除; 拒絕服從者有權要求離開現場。 ”

薛志謙拍攝的“靜態**”形式,恰好在第31條指出的“錄音錄影”的模糊區域。 那麼,在放映電影時拍攝靜態**是否違法? 對此,山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江海洋認為,“視訊”主要是指動態視聽作品和視訊產品,靜態**不屬於這一類。 換言之,在影院拍攝靜態**的行為並不違反《電影產業促進法》的規定。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拍攝劇照在法律層面上是沒有爭議的。 山東政法大學傳媒與傳播學院教授張晶晶也提醒,“從技術角度來看,多重連續的靜態**也可能帶來類似'錄影'的效果,法律規範應該對'錄音錄影'是否包括拍攝靜態**做出正式的解釋。 ”

關於螢幕攝影“非法性”的第二個爭議在於拍攝和傳播的目的。

在最初的爭議中,該報告沒有嚴格區分“螢幕攝影”和“盜竊攝影”這兩個術語。 事實上,這兩個術語是非正式的法律術語,上海君悅(合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丹尼爾強調,並非所有的“截圖”都是“偷來的截圖”,如果繼續混淆,就會誤導公眾。

在公開討論中,“螢幕攝影”和“盜版攝影”之間沒有嚴格的區別。

從一般的語義理解來看,盜版與盜版相似,盜版通常是主觀的和惡意的,是法律禁止的。 張晶晶認為,螢幕攝影不一定有惡意,是否違法取決於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範圍。

那麼,什麼是“合理使用”? 江海洋解釋說,是盈利還是商業是判斷的關鍵。 如果該行為不以營利為目的,而僅用於個人享受或個人研究、學習,且不影響音像作品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則可以認定為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關於螢幕攝影“非法性”的第三個爭議在於劇院與觀眾之間的契約。

一般來說,演員在購買電影票的時候,實際上已經與電影院訂立了合同,也就是你與電影院訂立了合同。 張勇介紹,在電影票的背面,一般都有類似的文字“影院內嚴禁拍照、錄音、錄影”,據此觀眾有不拍屏的約定義務,如果演員還拍屏,就可能構成違約。 不過,張勇強調,“違約不等於違法”。 ”

電影票背面通常有無法截圖的提示(圖片來源網路)。

綜上所述,基本可以確定“拿幾塊屏發到朋友圈”的行為,暫時還不能說構成違規。

螢幕攝影可能不違法,但它足夠文明嗎?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江海洋直言不諱地表示,是否違法不應該是評價螢幕攝影的唯一標準。 在電影院這個付費的公共空間裡,“公序良俗”也是乙個重要的價值體系,而在這個體系中,螢幕攝影應該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理解螢幕攝影的“不文明”呢?

首先,銀幕時明亮的光線和快門聲會打斷影院內其他觀眾的沉浸式體驗,損害他人觀看電影的權益。 電影製作大師弗洛曾形容這種被打斷的感覺:“電影院是乙個完整的造夢空間,你和電影螢幕有著絕對的一對一關係,但當手機螢幕亮起時,它就變成了另乙個終端,讓你和銀幕之間一對一的關係不復存在。 弗洛還認為,沉浸感的投降本質上是對個人空間的擠壓。

其次,螢幕攝影還可能導致其他觀眾被迫改變自己在公共場所的行為,以適應個別觀眾的拍攝行為。 例如,一些觀眾可能需要調整自己的坐姿或習慣,甚至選擇離開觀看區域,以避免螢幕攝像頭的光線干擾。

此外,對於影院外的人來說,螢幕攝像頭**透露的關鍵畫面資訊,也會破壞那些不看電影的人的期待。 弗洛認為,這會破壞影片的構圖、人物、核心故事等; 換句話說,這是對其他人購買的“體驗期望”的潛在破壞。

上一部電影《熱與熱》的畫面流傳(來源網路)。

我學過攝像學,知道有多少部門在製作一部電影。 無論您使用什麼裝置來篩選相機,都可能導致失真、偏色、曝光過度等問題,這肯定會對畫面紋理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失。 乙個真正的電影製作人,當他看到自己的作品被這樣損壞時,一定很不高興。 影視廣告攝影師麥格恩無奈地說。 從這個層面來看,螢幕攝像頭顯然也缺乏對創作者的尊重。 從以上維度看螢幕拍攝行為,或許可以逃脫“違法”的指責,但明顯違背公序良俗和公德。

當“電影禮儀”一頭紮進下沉的市場時。

儘管在法律和公共道德層面上對螢幕攝影有不同的定義,但仍然值得向前邁出一步,為什麼它引發了更多的討論,而不是片面的反對。

據公開資料顯示,馮小剛1997年的電影《甲方與乙方》可以看作是內地賀歲片的先例; 2008年,“春節檔”開始作為獨立檔期出現; 2013年,《西遊記:滅魔》大獲成功,宣告春節檔進入了競爭極激烈的大片時代。

隨著春節檔的到來,三四線城市也有影院迅速鋪開建成。 春節檔期間,全家走進影院打卡成為“過年習俗”之一,三四個市縣觀眾組成的下沉市場,成為中國電影的重要“票房”。 今年以來,三四線城市票房佔比達到589%,為五年來最高。

這也意味著,曾經為眾多一二線城市居民和小眾影迷所習慣和熟悉的“電影禮儀”,正在被更火爆的下沉市場重新考驗,也伴隨著認知差距和觀念摩擦。

比如,縣里有中老年觀眾告訴記者,他們從來沒聽說過“不拍戲”的觀影禮儀,只有在平日和節假日,才會被回老家的孩子帶進影院。

銀幕攝影之爭,是近年來電影業和觀眾觀念未能同步發展的結果。 江海洋認為,由於觀影習慣的影響和本土影院數量少,下沉市場的觀眾觀影時間較少,對觀影技巧等資訊也缺乏關注。 張晶晶指出,問題的癥結在於宣傳不到位,如果螢幕攝影的行為在我們身邊比較普遍,沒有明確的提示或提醒,就會進一步推動螢幕攝影的潮流。

在資深影院經理董女士看來,近年來,隨著電影“通俗藝術”的屬性越來越凸顯,影院確實迎來了更多的挑戰。 她告訴記者,“如何在電影院看電影,其實是需要學習的。 只不過,因為我們的電影產業發展得比較快,當大眾湧向影院時,他們可能沒有看電影的相關知識。 早些時候,包括我在內的許多業內人士甚至沒有這個概念。 ”

董女士院區發布的《電影禮儀》宣傳資料。

當目光從觀眾回到影片的起點時,影評節目主播西多曾表示,銀幕攝影機沒有被強烈阻擋,也可能包含著電影人的默許。 “有些電影人覺得觀眾願意拍乙個**,發到社交平台上,這證明我的電影有傳播力,我可以賣得更好。 但這可能被經驗不足的觀眾視為一種變相的鼓勵,弗洛認為這是“乙個巨大的消耗”和絕望的努力。

董小姐感慨地說:“現在是縣城觀眾,之後,農村觀眾可能會進電影院,電影教育應該一直在路上。 ”

粉絲自發的“互罰”是不可取的。

當他們身處同乙個公共空間時,對規則有著不同看法的人之間的競爭,其實一直在悄悄進行。 比如,有的粉絲在進入影院時會攜帶雷射筆,找到攝影師時,會用雷射照射觀眾進行提醒和“懲罰”,有的粉絲認為這是對那些不遵守公德的人的“對等懲罰”,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手段。

然而,學者和從業者都認為這是不可取的。 薛海洋提示:“粉絲用雷射筆拍人,缺乏法律依據,甚至可能因為拍到別人的眼睛而造成侵權後果。 根據影院體驗的實際經驗,董女士判斷,這可能會引發更大的衝突,影響同一場地觀眾的體驗,因此不推薦她。

當觀眾需要自帶雷射筆觀看電影時,就意味著預設的螢幕攝像頭是通用的。 麥格芬的視角比較理想化,“在進入電影院之前,我總是會假設,這一幕的觀眾是文明的、有品質的,大家都可以安心地看電影,我不想把這把鎖在心裡。 ”

麥格芬甚至要求他拍下票根。

公共空間需要促進向上的共識

“共識”不是自然而然建立起來的,乙個概念可以濃縮成大眾普遍認同和遵循的常識,往往需要彌合經濟、教育、地域等差異化因素主導的各人群的認知鴻溝,也需要與時俱進、隨時而變。 “不拍屏”的概念已經從影迷的“共識”上公升到電影消費者整體的“共識”,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倡導乙個“應有”的理想狀態標準。

有網友認為,目前電影院的功能發生了變化,電影本質上具有消費品作為“文化產品”的屬性,所以觀眾在花幾十塊錢買電影票的時候,應該包括可以放映的服務,以滿足他們的社交展示需求。

這種觀點不無道理,一年只進影院一次的消費者,很難不把影院當成“景區”和放鬆娛樂的場合,而打卡文化的盛行也讓銀幕攝影更加“習慣化”,一位觀眾表示:“現在電影的票價比較高, 我覺得拍幾張**是加分服務,不然誰還進電影院,等著資源躺在家裡看,不是更舒服嗎? ”

然而,董女士並不認為電影院應該為了吸引消費者而在每一步都做出妥協。 她認真地說:“如果觀眾認為只要花錢不違法,就可以為所欲為,我認為這是一種誤解。 就像高鐵公開上映**一樣,在智慧型手機出現之前,這可能不是問題,但現在大家逐漸同意公開上映是不道德的,這是電影文化以盈利為目的的發展方向。 ”

張晶晶還認為,“大眾娛樂”與“社會需求”與“恪守公德”並不衝突,行業應在明確規範下更好地滿足大眾娛樂和社互動動的需求。 例如,董小姐表示,電影《靈芽之旅》和《芭比娃娃》都提供了精美的手牌或立牌供觀眾互動打卡和簽到,既滿足了觀眾的消費慾望,又不影響觀影體驗,是一種更靈活的方式回應當下,值得學習。

要引導公民素質向上。 “董女士目睹了更多的觀眾進入影院,也更清楚當觀影人數達到如此巨大的規模時可能產生的拉力。 正因為如此,她希望電影產業能從陽光明媚的土壤中繼續良性健康地發展,“相信人們的心還是願意嚮往上去的,國家版權局、廣電部門等單位也一直在推動觀影觀念的進步。 ”

國家版權局已發布反螢幕宣傳**。

江海洋認為,這次公開爭議也是全社會“共同成長”的契機,“大家在討論中對版權保護問題和公序良俗有了更複雜、多方面的認識,有助於促進共識的形成,完善相關法律政策。 ”

大眾**大眾新聞客戶記者張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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