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的權威不在於保護,而在於法院判決的公正性。
據報道,2月19日,CBA發布新規,要求輸球教練停止參加賽後場邊採訪,並要求教練不得發表違法言論。
強調只有獲勝的球隊才能在場邊接受採訪,無疑剝奪了失敗的一方接受採訪以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 這種勝負的差異,在國內外體育界都是令人驚訝的。
將“勝訴方可以面談”與“不發表違法言論”聯絡起來,這一新規的出台無非是為了減少和消除“違法言論”。 有**梳理,本賽季已經有不少主教練因為轟炸裁判和不當言論而受到處罰。 經驗告訴我們,“非法言論”往往源於對裁判判罰的看法,輸掉一場比賽會激發更多的不滿,這也是為什麼輸球的一方更有可能成為“非法言論”的製造者。 從理論上講,告訴輸球方的主教練“閉嘴”,也關閉了“非法言論”的主要渠道。 這是個好主意,但存在邏輯缺陷。
在場邊接受官方採訪從來都不是獎勵,在競技體育的世界裡,雙方都有發言權,這是普遍的看法和做法。 如果只允許獲勝的隊伍發言,這樣的“規則”實際上會形成一種獎勵機制,無形中剝奪了失敗方的發言權,這對失敗的一方是不公平的。 而且,這個“規則”似乎也肯定了輸球方的主教練會發表“違法言論”,這是一種刻板印象,甚至是歧視性的,不僅會給相關球隊帶來不適,也容易影響聯賽的良好氛圍。
近年來,中國籃球協會對“裁判員考核”的限制越來越嚴格。 堅持裁判的判斷,維護裁判的權威和聲譽,也是競技體育的“常見做法”,不僅在籃球界,在足球界也是如此。 乙個簡單的事實是,如果裁判總是在公開場合被主教練責罵,卻沒有反擊的權力,那麼從長遠來看,他在執行比賽時還能有權威嗎? 此外,對裁判員的保護並不是“小腿保護”,事實上,一些犯了嚴重錯誤的裁判員也受到了內部的懲罰。
問題在於,無論這種維護裁判權威的機制多麼嚴密,“量刑”一直是乙個有爭議的話題。 有些執法可能是乙個級別問題,而另一些甚至可能涉及道德和法律問題。 即使是在世界盃的情況下,一些關鍵比賽的裁判也不可避免地引起爭議。 一方面,裁判員不是機器,決策不是讓每個人都滿意的,這可以通過先進的輔助技術的跟進來彌補,另一方面,個別裁判員可能存在誠信問題,失去基本的公平性。
在這方面,為了讓人們尊重裁判員,發出和平公正的聲音,提高裁判員的判斷力和道德水平是根本性的。 裁判的權威不在於保護,而在於法院判決的公正性。 如果裁判努力做到盡可能公平,即使判罰有瑕疵,也可能不被原諒。
有監督要促進。 除了加強裁判業務外,接受外界的批評和建議也是乙個重要方面。 面對有爭議的決定強行批評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允許團隊通過合理合法的渠道表達自己的觀點,有助於消除爭議,提高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籃協也承認了裁判誤判一些有爭議的判罰的事實——這本身也說明,裁判執法產生的言論並不全是無理取鬧,換句話說,一些意見和建議也值得一聽。 而這些意見和建議,也需要乙個“出口”。
如果說場邊的官方採訪不是合適的“發聲”渠道,那麼作為聯賽的管理者,能否提供表達合理訴求的必要平台和機制?主教練在場邊接受採訪時“轟炸”是違法的,但只給一方“表達權”也是不合適的。 CBA應該三思而後行。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吳立川。
編輯:王銀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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