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乙個擁有5000年文明歷史的古國,中國繼承了其豐富的歷史底蘊。 它們中的大多數都處於地下休眠狀態,直到現代才被考古學家挖掘並重新發現; 但也有一些物品是家族代代相傳的,經過多年的沉澱,終於被歷史賦予了文物的稱號,成為珍貴的傳家寶。
近年來,傳家寶是應被認定為文物,由國家還是個人保管,一直存在爭議。 河北曾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情:一名婦女帶著兩件傳家寶來核實真偽,卻被文物管理部門判定為出土文物,沒收。
一名婦女花了29年時間才找回這兩件珍貴的傳家寶,法院最終裁定文物管理部門必須歸還。
同樣,1983年11月,河北省錦州市北張裡寒冷村的一名農村婦女在田間勞作時,意外發現了一座古墓。
她立即向當局報告了此事,並交出了她在墳墓中發現的文物。 這位女士因其高尚的行為而受到表彰。
劉家在自家田地裡挖了一座墳墓,發現了銅瓶、玉藥磨等物品,這些物品看起來很舊,但劉家知道它們價值連城。
劉家把這些東西帶回家,北章裡村的村民問他們這些舊物的**,劉翠才回答說是他們在自己的田裡挖出來的。
在地下挖出的就是寶藏,要上交國家。 村民嘀咕道。 當時文物販子猖獗,國家損失了大量珍貴文物。
為了保護文物,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文物保護法》,規定中國境內的地下、內水和領海文物歸國家所有。
劉翠齋心想:這些可能真的是文物,我們得趕緊確認一下。 於是,她去找村長,報告了古墓的發現。
村長立即將北漳裡村的考古發現報告給上級。 ** 考古學家立即出動,在劉翠齋的帶領下,對發現墓葬的田野進行了仔細的勘探和研究。
經過對比分析,考古學家證實該墓是唐代中期的一座墓葬。 劉翠齋帶回來的一些物品,都是珍貴的文物。 得知這一資訊後,劉翠才的家人毫不猶豫地將文物交給了當地文物管理部門。
為了表揚劉翠齋的家人主動舉報並交出文物,當地**給予他們600元現金獎勵。
看到村里其他村民都開始往家裡找舊物,北漳裡村的劉翠釵也被感動了。 畢竟在1983年,10塊錢就能買到700斤白菜,乙個農戶的年收入才600塊錢。
然而,隨著時間的流逝,事情的發展超出了她的預期。 1983年11月11日,劉翠才帶著家裡的傳家寶來到石家莊的河北省博物館,希望能鑑定它的價值。
然而,鑑定結果卻讓劉翠釵大失所望——她的傳家寶被沒收了。 這個訊息讓劉翠才感到無奈和失望,但絲毫沒有打消她鑑別文物的熱情。
29年來,她一直在努力尋找傳家寶的下落,並希望得到乙個滿意的答案。
據博物館工作人員描述,那天見到劉翠才時,她看起來很疲憊,拎著乙個包裹得嚴嚴實實的包裹。 工作人員立即將她帶到接待室,並詢問她參觀博物館的目的。
劉翠齋說,她是來鑑定文物的。 工作人員讓她在接待室休息一下,然後去找文物鑑定專家。 不久之後,博物館的考古學家高英敏推開了接待室的門。
簡單介紹完自我後,他問劉翠才想鑑定哪件神器。
劉翠齋開啟包裹,拿出兩件古董,懇求高英民幫忙鑑定真偽。 高英民仔細觀察,發現這兩件物品具有濃厚的歷史氣息,一件是黑陶碗,一件是石藥磨。
他注意到石磨上有一些汙垢。 雖然心中已經有了初步結論,但為了嚴謹起見,他對劉翠齋說:“文物鑑定需要詳細比對,結果可能需要一兩天的時間。
我可以先給你寫一張紙條,等結果出來後再通知你。 劉翠齋表達了理解和感謝,並期待高英敏的考核結果。
高英民筆錄:收到晉縣北章裡大隊劉翠柴贈送的白石藥和黑陶碗。 然後把紙條遞給了劉翠齋。 劉翠齋接過紙條,道了謝高英敏,直接回家了。
高英民核對資料比對後發現,兩件物品均屬真品。 可以確定,石藥磨是唐代的一件物品,其表面裝飾風格與已確認的唐代文物非常相似。
黑陶碗更是年代久遠,因為唐代的石窯幾乎不出產黑陶,劉翠才給出的黑陶碗,可以追溯到春秋時期和戰國時期。
高英民向上級匯報了兩件物品的情況和自己的分析,經核實後,鑑定結果顯示:兩件物品是一級文物,具有國家意義。
得到結果後,高英敏一頭疑惑:乙個普通的農婦家裡怎麼會有這麼珍貴的寶貝? 這時,一則訊息引起了高英敏的注意:日前,錦州城發現了一座唐代中期的古墓,出土了大量珍貴的文物。
高英民發現,新聞報道中的劉翠才和讓他辨認文物的劉翠齋,都是錦州市北章裡村的人,分明是同乙個人! 古墓被發現後不久,她就來找他辨認文物,而文物上還有泥土,難免讓人對文物產生懷疑。
高英敏琢磨著:這兩件文物,可能是我們挖掘古墓後,藏在劉翠齋的家裡,不是她所說的祖先。
得出這個結論後,高英民對於如何處理這兩件文物已經有了自己的判斷。 幾天後,劉翠才拿著收據來找高英民,估計兩件傳家寶的真偽已經鑑定出來。
高英敏見她來,就告訴她:“兩件物品的鑑定結果出來了,一件是唐代的,另一件極有可能是春秋時期和戰國時期的,都是真品。 ”
聽說兩件都是真品,劉翠才非常高興,於是要求取回這兩件傳家寶。
高英民說:“這兩件東西已經不在我手裡了,我交給了相關部門管理。 劉翠齋一聽,有些驚訝。 起初,她以為高英敏是在找藉口,因為她不想歸還她的傳家寶。
不過,在看到高英民出示相關部門的驗收檔案後,劉翠才意識到,她家的寶貝可能真的被高英民交給了相關部門。 劉翠齋又生氣又失望,她問高英敏:“你不經我同意就把我的孩子交出來,你有什麼權利? ”
高英民反駁道:“這些不是你的傳家寶,而是你的私人文物,應該屬於國家。 ”
劉翠才和高英民為兩件珍貴的傳家寶爭吵不休,最後高英民決定將文物交給相關部門管理。 劉翠才試圖從文物部門取回傳家寶,但因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而被禮貌地拒絕。
儘管嘗試了幾次,她還是被拒絕了,最後似乎放棄了。
這位農村婦女對傳家寶的執著超乎想象,而且並沒有就此結束。 2003年10月,高英民突然接到法院傳票,有人將他告上法庭。
雖然高英民一向謹慎,但當他看到傳票上劉翠才的名字時,他想起了20年前發生的事情。 此外,晉州市文體局也已收到傳票,文物歸屬仍存在爭議。
雖然當年劉翠才讓高英民鑑定的兩件傳家寶,最終被錦州市文體局保管,受到的重視最多,但在她心裡,這兩件傳家寶的丟失,總是讓她心甘情願。
經過20年的沉澱,劉翠才決定將高英敏和錦州市文體局告上法庭,理由是她在鑑定過程中不同意交出傳家寶,並提供了當年高英敏寫給她的收據作為證據。
雖然事件發生已經很久了,但劉翠才一直堅持維護自己的權益,希望得到公正的裁決。
劉女士將晉州市文體局告上法庭,因為該局以她沒有交出這兩件文物為由拒絕了她帶走這兩件文物的請求。 她的要求是:一是歸還她的傳家寶,二是高英敏賠償她3000元的經濟損失。
考慮到本案屬於“官吏民事訴訟”案件,爭議標的物為國家級文物,錦州市人民法院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報案。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為此召開了專門會議,將案件移送新集市人民法院審理。
2004年7月21日,辛集市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 雙方在法庭上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各持己見。
劉翠才堅持認為這兩件傳家寶是她爺爺生前是醫生傳給她的,並把醫書連同黑陶碗、石藥磨坊一起留給她,並出示了爺爺留下的醫書作為證據。
她指責Ko在未經她允許的情況下交出了這兩件物品。
而且,這兩件文物已經存在了一千多年,劉翠齋家的老祖宗也沒什麼大名鼎鼎的,怎麼會有這麼長久的傳承物品? ”
然而,劉翠才並不接受高英敏的觀點,她堅持認為這兩件文物是她的傳家寶。 她說,當她看到古墓出土的東西與這兩件文物非常相似時,她想到了辨認它們。
古墓出土的文物,先是放在她家裡,家裡清理文物的時候掉了很多汙垢,所以石藥磨上的泥土可能是在打掃的時候不小心粘在她身上的。
劉翠才堅持了29年,希望能歸還家族的祖傳舊物,包括古花瓶、錫壺、獅子銅板和祖傳事蹟。 雖然雙方在庭審中是有充分理由的,但法官當天沒有做出最終決定,而是宣布稍後再審。
最終,辛集市人民法院裁定文物權屬糾紛屬於行政訴訟,非民事訴訟,駁回劉翠齋的訴訟請求。 這意味著這些文物仍由晉州市文體局保管。
劉翠才不服,於2005年6月28日再次向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案件由正定縣人民法院負責審理。
在上訴中,劉翠才請求撤銷將兩件文物國有化的行政行為。 她解釋說,唐代古墓出土的文物有六件,她已交給錦州市文體局。
然而,晉州市文體局堅持共出土了8件文物,但核對當年的登記記錄時,卻只發現了7件出土文物的記錄! 因此,文體局是否還收藏著第八件文物,就成了個未解之謎。
根據《文物保護**》的規定,公民有權依法要求文物部門對其持有的文物進行鑑定。 經鑑定,確實屬於公民個人合法持有的,應當及時返還。
根據規定,文物出土於墓葬的,文物管理部門有權依法予以沒收,但必須按照規定的行政程式進行,並作出書面決定。
然而,晉州市文體局在沒收劉翠齋的兩件物品時,並沒有按照任何程式,也沒有提供登記記錄證明這兩件物品是古墓出土的文物。
因此,正定縣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兩件被認定為出土文物、歸國家所有的物品的行政行為。 儘管雙方都不同意這一決定,但他們都認為,法院沒有明確判斷這兩件文物是否是傳家寶,或者他們是否應該擁有它們。
高英民等被告人也對判決表示不滿,因為他們儲存了20年的文物,現在被認定不屬於國家。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對判決表示不滿,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重審此案。 經過新一輪審理,法院於2008年6月18日裁定被告存放黑陶碗、石藥廠的行為違法,要求被告在60日內歸還這兩件珍貴文物。
劉翠才雖然對結果表示滿意,但高英民和有關部門卻持不同意見。 他們擔心劉女士處理這些文物的能力不足,判決將導致更多的請求。
時隔29年,劉翠才終於拿回了傳家寶,但河北省文物管理廳卻沒有放棄,已向國家文物局提交報告進行協調。 關於這兩件文物所有權的爭議可能會繼續下去。
文物是不可替代的歷史遺產,我們希望誰保管它們,都能用一顆非功利的心妥善保護它們,讓歷史的痕跡得以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