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經緯1月11日訊息,最高人民檢察院11日訊息,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永生涉嫌**案,經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依法逮捕涉嫌**犯罪的王永生。 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2023年7月20日,**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永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1月5日,**紀委、國監會**通報,原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王永勝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據報導,經調查,王永勝背離理想信念,背棄初任,無視八條精神,違紀逆風,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收受民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旅遊、高爾夫活動,違規借用他人車輛; 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告個人事務,肆意干涉、插手金融機構員工招聘的; 非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貪婪膨脹,違紀守法底線破,大規模進行權換錢交易,肆意接受投資、持股等隱蔽方式的利益轉移,利用職務之便在貸款融資、認債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產。
王永生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失職和涉嫌**犯罪,黨的十八大後沒有制止和制止,性質嚴重,影響不好,應當嚴肅處理。 根據《中共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府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紀委常委會會議並經中共批准, 決定開除王永勝出黨;依照規定撤銷其利益; 沒收其違紀所得和違法所得; 對其涉嫌犯罪的問題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涉案財物也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王永勝出生於1958年,歷任中國投資銀行鄭州分行行長、國家開發銀行瀋陽分行行長、遼寧分行行長、企業局局長。
據**介紹,王永勝於2011年5月擔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主管財務事務,2018年4月卸任。 2015年1月,王永生因違反八項規定精神被正式通報。 (中信經緯app)。
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JWVIEW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