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卡又稱預付卡,由發卡機構發行,可用於商業服務領域,具體以購物券或消費卡的形式,體現持卡人作為發卡機構消費者的債權。 企業在購買購物卡時可以要求提供“免稅發票”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持卡人在使用該卡購物時不能再次開具發票。
1.購物卡的會計處理。 在購買過程中,應將預付卡作為企業的資產進行管理,後期應根據使用情況納入不同的費用。 在發放過程中,將相關的內外部憑證按使用目的分類,並計入相關費用賬戶。 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1. 購買購物卡時:
借記:預付賬戶 – 預付卡。
信用:銀行存款。
2. 當購物卡作為節日福利發放給員工時:
借款:應付員工薪酬 - 員工福利。
信用:預付賬戶 – 預付卡。
借款:管理費等 - 福利費。
貸方:應付員工薪酬 - 員工福利。
3. 將購物卡交給客戶:
借款:行政費用 - 商務招待費用。
信用:預付賬戶 – 預付卡。
4.使用購物卡購買辦公用品等
借款:行政費用 - 辦公費用。
信用:預付賬戶 – 預付卡。
2、購物卡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在購入或充值過程中,應將預付卡作為企業資產進行管理,購置或充值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不得直接稅前扣除。 在發行過程中,預付卡的所有權已連同相關內外憑證轉讓的,將按照使用目的進行分類,並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1、企業購買購物卡並贈送給客戶時,應當依法以購買時取得的發票及相關禮品明細作為“商務招待費”稅前抵扣憑證;
2、企業購買購物卡並發給員工時,應當依法以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和員工領取購物卡的簽字表作為“員工福利費用”的稅前扣除憑證。
3、使用購物卡購買辦公用品等,作為“管理費-辦公費”的企業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3、購物卡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企業向本單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發放購物卡,涉及個人所得稅
1、購物卡作為假期福利發給員工,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月併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如果將購物卡發給其他單位的人,則需要按照“意外所得”的20%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對於類似附帶所得,採用彙總申報方式,無需獲取每個納稅人的身份資訊。 例如,北京市稅務局:在許可證型別中選擇特殊證書型別,許可證號為hzsb,字尾均為0。
*:中彙武漢稅務代理事務所**辦公室。
作者: Yu Min.
*編輯:木林財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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