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以老上海為背景的電視劇集《花兒》近日風靡一時,觀眾沉浸其中,重溫了上個世紀的經典旋律。 這部30集的電視劇集巧妙地運用了57個配樂,展現了製作團隊的誠意和用心。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的**版權受到高度重視,尤其是在商業用途方面,受到嚴格限制。 購買一首歌的版權已經成為一筆巨大的開支,同時,它也帶來了所有的麻煩。 就在近日,歌手趙川29日在微博上抱怨,《花兒》劇組擅自使用了他的歌曲《我是乙隻小鳥》,卻未經他同意就錄製了。
針對此事,**試圖聯絡趙川一行人,但遭到了他們的沉默和拒絕:“沒有回應,沒有採訪。 《花兒》出品方澤東影業當日回應稱:“我們已經聯絡了環球**和趙川團隊,並進行了解釋和溝通,今天我們將進一步展示我們的合作記錄,消除誤會。 ”
*版權問題相當複雜,普通人很難理解細節,涉及歌詞和歌曲的權利、錄音權等,讓外界觀眾感到困惑。 不過,身為歌手的黃安,卻特意在微博上發文,解釋《花》的侵權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黃安和趙川都是台灣歌手,電視劇集《花兒》也用了黃安的歌曲《新鴛鴦蝴蝶夢》。
雖然《新鴛鴦蝴蝶夢》的歌詞和歌曲的版權屬於黃安,但製作權卻在尚華唱片手中。 電視劇集《花兒》只用了歌詞和歌曲,由鄭凱演唱,所以劇組只需要向黃安支付版權費。 相比之下,趙川聲稱擁有《我是乙隻小鳥》的版權錄音,暗示他可能是這首歌的個人出資人,而滾石唱片公司只負責發行。 《花》用的是趙川的版本,所以他應該有執照。
此外,針對電視劇集《花兒》的版權問題沒有得到充分考慮,也有網友質疑趙川為什麼要公開處理此事。 他們認為,趙川的經紀公司應該第一時間聯絡製片人,而不是通過微博問題引起輿論爭議。 這種做法似乎在逼迫網友介入,雖然可以私下解決,但更傾向於上公升到網路平台,讓公眾來裁決,這引起了一些爭議。
有人直言不諱地說:“不採訪也不回應,明明只是為了炒作熱度吧? 如果你想維權,直接去法院起訴,不要在網路上耍花招,期待網友給你乙個解釋。 “還有人諷刺說:”我們不高興我們免費幫你宣傳這首歌。 ”
黃安看到這些評論,毫不客氣的說道:“都過分了,你幹什麼偷玩? 沒有必要這麼低階。 這時,端水的網友們站了出來說:“第一次聽到唱片權這個詞,還以為這首歌的版權是包羅永珍的,沒想到只是誤會而已,相信《花兒》劇組不會被這點小錢糾纏。”
《Flowers》一共收錄了50多首90年代的金曲,而因為使用了張學友的歌曲《Stealing Hearts》,張學友甚至在演唱會上演唱了一首《Stealing Hearts》,感謝《Flowers》讓這首歌再次被觀眾聽到。 如果其他歌曲也有版權問題,他們不應該故意拿走《我是乙隻小鳥》的版權,畢竟它們之間沒有矛盾。
也許是因為歌曲版權、錄製權、歌詞權等複雜的權利,讓人摸不著頭腦,導致一些失誤,但只要雙方協商得當,問題應該不大。 這一事件也讓“版權”的話題再次公升溫,對於不了解的人來說,也算是一次維權教育。
過去,著作權法規早已形成,在數字時代的衝擊下,《著作權法》也進行了多次調整,以適應新的形勢。 在這個網際網絡時代,隨著網際網絡的蓬勃發展,版權意識在人們心中越來越深刻。
在我們日常的綜藝節目或者電影中,我們聽到的旋律必須通過製作人進行版權保護,否則,歌曲版權的所有者可以隨時提起訴訟。 這就提出了一些問題:為什麼版權如此嚴格? 那麼,普通人閒暇時哼幾句,是不是也是一種侵權呢?
在這方面,可以保證個人哼唱不構成侵權。 真正的侵權是指未經授權對他人歌曲進行商業使用。 曾經,很多人因為翻唱歌曲而走紅,尤其是一些網紅,憑藉翻唱在網路上積累了大量的粉絲。 但是,封面也需要受版權保護,尤其是當封面作品被上傳到網上以引起關注時。
因此,在前幾年,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歌曲在原創歌曲中並不流行,而是通過翻唱而走紅。 然而,近年來,蓋子現象明顯減少。 究其原因,人們的版權意識在逐漸提高,如果一首翻唱歌曲在沒有相應版權的情況下走紅,可能會被原唱起訴。
即使是現在,一些網紅在直播中演唱別人的歌曲,也可能是在沒有相應版權授權的情況下違法的,是否被認定侵權,就要看原唱是否選擇起訴了。
這種現象提醒大家,以後在網路上唱歌和表演的時候,還是需要謹慎的。
有些人可能會懷疑,對於一首歌來說,這種苛刻是不是太過分了。 然而,智財權一直都是如此,歌曲是創作者的心血結晶,他們應該擁有它們。
有些歌手甚至在舉辦演唱會時需要購買歌曲的版權,以保證自己演唱的歌曲的合法所有權。
一首歌的製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從整體上看,它需要涉及作曲、編曲、演唱等多個方面。
有些歌手可能負責專業的作曲家、作詞家和編曲家,只自己唱歌。 對於這類歌曲,歌手在演唱時不允許隨意改編。
在某些情況下,歌手的歌曲是由代理機構製作和發行的。 如果歌手在終止合同後想再次演唱這首歌,他必須購買版權。
因此,版權問題確實是乙個棘手的問題。 趙川這次維權是合理的,只要雙方最終能和平解決,這不是什麼大問題。 趙川質疑泛華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