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有影響,但影響大不大,要看拘留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對方受輕傷後是否造成法律後果。
如果只是行政拘留,那麼影響不是很大,最多只是出不出無違法記錄證明,也可以正常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對工作生活影響不大。
但是,如果你被刑事拘留,後來被判處刑事處罰,那麼就涉及到有犯罪記錄,很難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根據《刑法》第100條的規定,以後找工作或者犯新案時,必須如實申報自己以前受到的處罰,即犯罪記錄。 找到一些正式的工作可能會非常有影響力。
讓我們對此進行擴充套件。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資訊,請繼續閱讀。
1.打架絕對是違法的,近幾年來,在網路上經常看到這樣的口號:不打架,贏了就坐牢,輸了就住院了。 雖然這有點誇張,但還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正所君子不動,只要一方忍不住先動手,那麼這個性質就變了。
至於最終的懲罰,則要看對方因自己的行為而造成傷害的後果。
2.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傷害可分為輕度到重度五類:輕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重傷和一級重傷。
這種傷害不同於我們通常所說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極端殘疾,或者工傷造成的殘疾,這種傷害很容易構成。
如果傷害較輕,基本上屬於治安行政處罰的範圍,即一般只是行政拘留。
但是,如果構成二級以上輕傷,則不僅僅是行政處罰,而是構成故意傷害罪。
3.如果只造成輕傷,或者甚至沒有造成輕傷,則最高後果為拘留十五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拘留五到十日,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金; 對團夥毆打或者多次毆打的,要處拘留10-15日,並處500-1000元罰款。
但是,如果造成上述輕傷的後果,則屬於刑事犯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造成輕微身體傷害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以3至10年徒刑,致人死亡的,處以10年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而這種輕傷其實很容易造成,不是很困難。 有時,一拳甚至一巴掌都會造成輕傷,例如雙側鼻骨骨折或鼓膜穿孔。
4.如果您對他人造成了傷害,賠償和原諒是止損的有效方法。
如果只造成輕微傷害,在治安處罰範圍內,只要賠償損失並獲得寬恕,公安機關可以不予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因民事糾紛造成打架或者損壞他人財產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但是,造成輕傷的,就構成故意傷害罪,只要達成諒解,基本上可以判處緩刑。
如果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除刑事處罰,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免定罪處罰,甚至免起訴。
如果免檢,以後也可以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