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金額高達1015萬元以上,拖欠工資的人數高達587......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例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典型案例,披露了柴某某拒付勞動報酬的這一案件。
實踐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拖欠工資的期限一般較長,被告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權益受到損害的受害人往往是特殊群體。 基於上述特點,檢察機關始終保持依法嚴懲惡意拖欠工資犯罪的態勢。
在柴某某拒付勞動報酬一案中,2021年3月,被告柴某某與遼寧省靈海市某工程建設公司簽訂房地產專案合同。 凌海工程建設公司按照專案進度按期足額支付柴某某工資,柴某某逃避監管,為農民工製作虛假工資表,繼續用本應支付給農民工的錢支付其他專案和他承包的個人開支。 截至2021年11月,柴某某累計拖欠587名農民工工資超過1015萬元。
同時,柴某某隱瞞了凌海工程建設公司已全額撥付農民工工資的事實,謊稱農民工工資應由凌海工程建設公司支付,造成300多名農民工集體上訪五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2022年2月,令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柴某某出具了《限期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整改指示》,柴某某通過關機、改變住址、躲藏等方式逃避付款。
2022年11月,令海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柴某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萬元。 柴不服,提出上訴。 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我國刑法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分為兩級,第一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或罰款; 造成嚴重後果的,改判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案中,惡意拖欠工資數額特別巨大,拖欠工資人數眾多,被告人逃跑失聯,隱瞞涉案資金下落,致使受害群體上訪,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檢察院認為“造成嚴重後果”,依法從重處罰。
據悉,2023年1-11月,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拒付勞動報酬罪案件2554件,3032人,較2019年同期有所下降1%,拖欠工資的快速增長已經逆轉。
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定為刑事犯罪,主要目的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通過刑事處罰的震懾和預防作用,保護和解除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院負責人表示,立法的初衷不是要頻繁適用犯罪,而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促進形成誠實守信的市場體系。
陸嶽. **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