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召開2024年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將全力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機構改革,降低風險,把握時效效,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工作; 同時,完善金融風險處置常態化機制,落實機構、股東、高管、監管部門、地區、行業責任,推動形成聯合工作隊伍。
要想保持健康,首先要防止疾病進入口腔,照顧好“第一道防線”。 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過程中,金融機構是“第一道防線”。 如何有效監管金融機構? 要把握公司治理的“牛鼻子”。 公司治理是在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之後出現的。 由於公司的經營者,即高階管理層,對經營情況比較熟悉和掌握,他們與公司的所有者,即股東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資訊不對稱,這也被稱為第一成本。 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經營者的行為,防止後者中飽私囊,損害股東權益,公司所有者會制定並形成一套制度規則,這就是公司治理機制。
現代金融機構必須有完整的公司治理組織架構,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階管理人員為主體,“三委一層”各司其職,有效制衡,協調經營。 其中,合理的股權結構是關鍵,有效的內部管理是基礎,董事、監事勤勉盡責是保障。
如果公司治理不健全,金融機構容易出現兩類隱患。 一是高管謀取私利,損害股東利益,使金融機構偏離合規運營軌道。 二是股東特別是大股東不當干預金融機構日常經營,將機構異化到自有ATM機上,違法依規為自己發放關聯方貸款,最終掏空金融機構,風險外溢,嚴重威脅存款安全,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以前面臨風險的中小型銀行,公司治理不健全是主要。
做好公司治理,必須實現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的有機結合。 **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完善公司治理,完善中國特色現代金融企業制度。 具體來說,要推動國有企業和金融企業加強黨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的領導,把黨組織嵌入公司治理結構,確保黨委在方向指導、管理大局、推進實施中發揮主導作用。 同時,進一步優化股權結構,規範公司治理主體績效要求,建立相互制衡、高效運作的公司治理機制。
做好公司治理,必須狠抓“關鍵人物”、“關鍵事”、“關鍵行為”。 嚴防大股東操縱和內部控制。 此前,個別大股東將股權資金拆分包裝成看似無關的“空殼”,違規持股中金融機構,比例過大,導致壟斷,滋生關聯交易。 為此,要嚴格控制股東和高管的准入資格,嚴格把關資本質量,並通過滲透式監管,看清實際控制人,防止佔優勢股權,嚴禁違法違規利益轉讓和關聯交易。
做好公司治理,還需要提高董事會運作的有效性。 長期以來,個別金融機構的一些董事幾乎不存在,既不理智也不冷漠,基本不發表實質性意見。 當然,由於公司治理不健全的問題,一些願意並能夠履行職責的董事無法履行職責,甚至無法獲得其金融機構的相關業務資訊。 其次,要完善董事會結構,使董事保持獨立性和專業性,使獨立董事敢於獨立履行職責,進而形成監督合力。 (作者:郭子淵**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