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4日,南寧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平湖民商金融調解中心成功調解某建築工地勞動合同糾紛,既保護了在市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也維護了社會的穩定發展。
2021年1月,受聘者盧某某、吳某某、黃某某等19名建築工地工人,受僱於班某某,在南寧市某三期工程中進行膩子刮擦工作,完工後工資未結算。 2023年8月中旬,包括盧某某在內的19名建築工地工人發現其雇主張某某失蹤,隨後前往涉案建築工地要求廣西上級分包團隊周、羅某和某建設專案勞工***支付盧某某等19人工資糾紛, 共計82,740元。雙方協商不成後,陸某某等19人要求南寧市涼清區勞動監察中隊和我中心介入協調處理。
2023年11月14日,我中心接到調解申請後,立即指派調解員,聯合召集南寧市良慶區勞動監察中隊,召集各方當事人在原三期專案部現場辦公室召開調解會議。 調解員通過詢問雙方訴求和廣西某建設工程勞務負責人的意見獲悉: 1、涉案工程建築工人盧某某等19人的工資共計82740元,已由廣西某建設工程勞務支付結算給現場索賠人, 而陸某某等19人應不再要求分包團隊周、羅和原勞務公司廣西建設專案勞務***支付款項。2、因與包括盧某某在內的19人的班主失去聯絡,無法確定涉案專案的工單金額和工資。 調解員站在公正的立場上,耐心地勸說雙方相互理解,申請人陸某某等19名農民工應按照合法合規的方式解決問題,拿回工資; 被調查者周、羅、勞務公司也有責任,應該考慮農民工工資不足和苦澀。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1、為保持穩定,分包團隊被申請人周、羅某自願同意在2023年11月22日前預支資金,支付申請人陸某某等19名農民工工資的50%。 2、如果集體主張XX無力支付剩餘的50%的農民工工資,但願意承擔法律責任的,分包團隊的被申請人周、羅願意再次預支包括申請人盧在內的19名農民工剩餘的50%工資。 3、申請人陸某某等19名農民工簽訂保函,在收到被申請人分包團隊周、羅某前期預支工資的50%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方和網路平台上發布與本案有關的虛假資訊, 不得以任何理由請願、前往施工現場,承諾提供的工資單真實有效,如有欺詐行為,當事人本人願意承擔一切法律後果。截至記者發稿時,包括申請人盧在內的19名農民工已收到分包團隊被申請人周和羅的預付工資。
通過此次調解,包括申請人陸某某在內的19名工人在春節前拿到了“血汗錢”,被申請人周、羅某和廣西某建築工程勞務服務機構也可以安心安定地過年。 未來,平湖調解中心將牢記“我為社會、為群眾辦實事”的理念,繼續以中立、公平、公正的方式調解各類民商事糾紛,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