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常委會再次就地方債務問題提出具體工作方向,表示“要堅持改革創新,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堅持推進攻堅難題,進一步推進債務解決方案一攬子方案的實施”。
然而,與此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一些關於當前債務轉換過程的問題和爭議,在不久的將來。 這反映了地方一級債務轉換過程中的核心問題和矛盾
維持生計的可用財務資源
經過多年地方債務總規模的快速增長,許多地方的實際負債率已遠遠超過地方財政能力。 如果按照城鎮投資的有息債務水平來計算,一些高負債地區的地方負債率可能達到300%的水平,遠遠超過以地方債務計算的狹義地方負債率。 當然,這個問題是由於地方城市投資作為融資平台替代地方城市投資作為融資平台以及企業實體借債所導致的債務性質模糊造成的,但也可以說明地方債務的壓力非常巨大。
2021年銀保監會15號文發布後,對地方債務風險的態度已經非常明確,即“嚴格限制總量增長,持續優化債務結構”。 然而,在市場融資相對寬鬆和可持續的背景下,許多地方城市投資公司仍通過滾動借款的方式維持現有債務的本息償還,並通過借入新債還舊、繼續融資來維持城市投資主體的信用,但這並不能改變許多地區債務規模已遠遠超過當地能力的事實。
因此,當當地可用財政資源持續萎縮,逆週期壓力加大時,當地可用財政資源枯竭和繼續維持生計的狀態將向世界顯露出來,地方政府將正式開始嚴格控制各類支出,積極調整債務結構。 在此背景下,儘管現有債務互換工具和公開市場城市投資債券持續穩定,但當地支付壓力依然存在。 換言之,在經濟週期恢復、地方政府可用財政資源恢復之前,地債核心問題難以解決,一攬子債務措施的主要策略仍是“以時空”為主,發展過程中仍需解決實際問題。
表外融資的灰色地帶
在地方政府勒緊褲腰帶、繼續過緊日子的過程中,如何“量入為出”成為地方政府的關鍵課題。 過去在城市投資和地方融資過程中,確實存在許多存在灰色地帶的融資工具和融資措施。 例如,在一些地區,融資相對困難時,通過融資中介機構或金融槓桿工具進行融資,除了約定的利息外,城市投資還需要支付高額的手續費、諮詢費或其他費用。
或者在承包**和城市投資專案的過程中,一些企業除了工程建設外,還包括專案融資或附加融資業務。 然而,由於監管部門早就禁止這種地方隱性債務的增加,因此此類融資業務往往以其他形式的合同條款達成一致,導致此類業務的真實面目非常複雜。
因此,當當地政府面臨巨大的可用資金壓力和非常嚴格的監督檢查時,這些灰色地帶企業首當其衝,成為他們不願意處理的“燙手山芋”,並且由於執行中的違規行為而出現成本糾紛。 在持續推進後續一攬子債務政策落地的過程中,部分合規的存量債務有望得到進一步解決和置換,但灰色地帶的業務仍將持續暴露在陽光下,通過地方信貸套利的商業模式已完全成為過去。
長期發展和短期陣痛
在一攬子債務措施持續實施後,城市投資債與地方債的界限明顯開始變得清晰,雖然城市投資的特殊性及其在地方經濟執行中的作用將持續一段時間,但城市投資債的企業債務性質已不再有爭議。
在當前經濟發展的部署中,推動新一輪技術公升級和裝備改造成為重中之重,在地方層面推動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一系列後續工作,仍能看作地方企業的代表。 但難點在於,地方政府和城市投資仍持續面臨資金匱乏的困境,難以真正騰出手來推動新一輪發展。
從這個角度來看,後續的一攬子債務政策也會有相應的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可以預見的是,將採用一些定向工具解決新專案合理的資金需求,推動市場化債務轉換,優化地方債務結構,緩解還款壓力。
可以說,進一步化解地方債務風險是新一輪發展的起點,讓源頭有活水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