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我國有4個直轄市它們是:北京、天津、上海和重慶。 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我們有十幾個直轄市後來,其中11人突然被命令撤銷,這是為什麼?
讓我們先了解一下這個城市。
直轄市,雖然後面跟著乙個“市”字,但它不是地級市,它具有很高的行政地位,與省、自治區、特別行政區一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乙個省級行政區,直屬**。
乙個地方可以成為中央直轄市,往往有其獨特的特點,如建成區更大,人口更多,在國家的政治、經濟、科學、文化、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直轄市的概念是什麼時候引入的?
1921年,在市自治制度中提出了乙個特別城市,兩年後的1923年,漢口被短暫指定為特別城市。
換言之,漢口是中國第乙個直轄市。
當然,我們也不得不承認,此時的“中央直轄市”並不完善,所以有些人並不完全承認漢口是中國第乙個直轄市。
特殊城市期間,全國共有13個特殊城市,分別是:上海、武漢、南京、北平、天津、漢口、青島、廣州、重慶、習、大連、瀋陽、哈爾濱。
1930年,頒布了新的市組織法,將市分為省市(即原來的特別市)和省市,省市與省同級,省市與縣同級。
在直轄市期間,研究所轄的直轄市共有12個直轄市,即:南京、北平、廣州、大連、上海、青島、天津、重慶、哈爾濱、漢口、習和瀋陽。
1948年,中國憲法頒布,法院管轄的直轄市改名為直轄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了更好地協調發展,提高行政效益,行政區劃多次調整,部分省份被廢除,如平遠省、熱河省、西康省等。
根據《1954年6月19日人民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取消瀋陽、魯達、鞍山、撫順、本溪、長春、哈爾濱、習安、武漢、廣州、重慶等11個直轄市,改為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陝西省、湖北省、 廣東省和四川省。
在這11個城市中,重慶於1997年6月重新成為直轄市,而其他城市仍為省級直轄市。
從那時起,中國的直轄市數量基本固定,即北京、天津、上海和重慶。
近年來,網路上經常爆出某某市將公升格為直轄市的訊息。
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於許多城市過去曾是直轄市,因此他們希望恢復以前的行政地位並利用更多的發展機會。
當然,這些“內幕訊息”之所以爆出,與一些城市經濟快速發展、實力雄厚有很大關係。
比如深圳、習等城市經常爆料,說要晉公升為中央直轄市,已經提交,正在等待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