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紀中國。
2月6日,深圳證監局連續3次開出罰單,對3家90後違規行為2家第三方投資諮詢公司開出罰單。
這批票有兩個不同之處。 首先,說到從業者違規**,市場的第一印象是券商員工,此前這樣的罰單也屢見不鮮。現在,第三方投資顧問的從業者也開始因違反規則而受到罰款。
另一方面,3位90後**的整體交易金額相對較小,證監局開出的罰單金額也不大,除沒收利潤外,均被罰款3萬元。
90後投資諮詢編輯**被罰款
秦,1990年出生。 經查明,自2023年5月15日起,秦某在中廣雲資訊科技(深圳)**(現更名為上海中廣雲**諮詢***,以下簡稱中廣雲)工作。自2023年6月21日起,他持有**投資諮詢資格。 任職期間,秦律師參與協助編輯投資諮詢產品《投資提早參與》,並向投資者講解了投資諮詢軟體《滇京智慧型投資》的相關選股指標,該軟體是《**法》規定的禁止參與**交易的人。
2023年6月21日至10月16日,秦某**賬戶先後交易了19個“科力感應”等,總交易金額為9714萬元,銷售交易總額為9468萬元,扣除交易稅費,累計虧損254萬元。 上述交易由秦某決定,並通過其手機操作,交易的主要資金為秦某本人。
深圳證監局認為,秦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和《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秦積極配合調查,核實期間虧本賣了**,主動登出賬戶糾正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可從輕處罰。 深圳證監局根據當事人買賣數量、種類等違法行為的事實,以及相應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對秦某處以3萬元罰款。
98後投資顧問**獲利3600元
吳先生出生於1998年。 自2020年6月4日至2022年8月23日及2022年10月12日至今,吳先生先後在深圳德訊**顧問***(以下簡稱德訊證券顧問)工作,先後擔任諮詢助理和投資顧問。2022年6月17日至9月6日,吳先生持有**投資諮詢資格,執業證編號自10月26日起變更。 任職期間,吳先生為客戶提供投資諮詢意見,屬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禁止參與**交易的人員(鄭偉發1997年第96號)。
2022年6月17日至8月23日,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吳某**賬戶交易“新來應用材料”等52個**,總交易金額10790,000元,銷售總交易金額為10830000元,扣除交易稅費,累計利潤360221元。 上述交易由吳某決定並下單,交易的主要資金為吳某本人。
中國證監會認為,吳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和《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吳某積極配合調查,在核查期間出售自己持有的**,並主動登出賬戶糾正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可從輕處罰。 根據當事人買賣的數量、種類等違法行為事實,以及相應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吳某違法所得3602處21元,並處罰金3萬元。
96後生產人員被罰款
韓先生出生於1996年。 自2021年3月15日起,韓先生一直在德迅證券工作。 2021年12月29日,取得一般**資格。 任職期間,韓嶽參與製作了德訊證券顧問的《晚間調研報告》、《晚間深入研究》等**投資諮詢產品,屬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交易和《**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鄭衛發1997年第96號)第4條第一款規定的禁止參與**交易的人。
2022年7月5日至2023年11月30日,韓先生通過手機操作韓先生**賬戶下單,先後交易“復星醫藥”等13個**,總交易金額為22個960,000元,銷售交易總額為1398萬元,期末持有**16,200股,市值79,236元,扣除交易稅費,累計賬面虧損10,30934元。
證監會認為,韓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和《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證監局根據買賣雙方數量、種類等違法行為的事實,以及相應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決定:責令韓某依法對非法持有的**進行處理, 並處3萬元罰款。
責任人:萬建義
校對:姚媛。
@5000+上市公司:本次問卷,**時代誠邀您參與!
展望2024年,上市公司的發展期待是什麼? 對生產和管理的信心是什麼? 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是什麼? 為了了解以上問題,**時代特意設計了《上市公司2024年發展預期問卷》,邀請大家真實反映公司經營情況,積極提出建議。
長按**掃碼填寫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