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昌, 趙靜, 中國青年報, 中國青年網, 李超.
感謝檢察院為我維權,公司前兩天已經給我發了3000元工資,社保補繳也在辦理手續。 “1月29日,江蘇省鎮江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廳檢察院檢察長張磊探望李亞(化名)時,連連感謝李亞。
1月23日,“網路主播”李婭向鎮江經開區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求助:“老闆開除我,罵我。 ”
李婭今年19歲,高中畢業一年多,做過超市收銀員、服裝店銷售員。 2023年10月,她上網時看到一家自稱是“網紅孵化器”的公司正在招募網路主播,平時喜歡唱歌跳舞的李雅覺得自己的形象和氣質都不錯,於是聯絡了網路直播公司。
公司負責人張經理採訪了李婭,讓李婭試了幾首“熱歌”,炫耀一下她的舞技,然後答應聘用她。 李雅打聽了一下待遇,張經理告訴她,她每月基本工資3000元,外加40%的直播獎勵佣金。 李雅一聽很感動,簡單看了一眼合同,就籤了字,開始做“藝人主播”。
公司為她安排了專門的直播間。 一開始,李雅很敬業,很勤奮,感覺自己像個“藝術家”,但沒過多久,她就發現事情並不像她想象的那麼簡單。
因為都是普通的舞步,唱功也不出眾,所以李雅並沒有引起太多關注,而且性格略顯內向,與網友互動很少,直播間空無一人,獎勵更是少得可憐。 有網友在“公眾螢屏”上對她進行人身攻擊,甚至要求進行低俗表演,這讓她非常沮喪。
由於直播的熱度沒有增加,張經理也漸漸對李婭失去了耐心。 後來,公司陸續招募了幾位新主播,他們的追隨者增加到了幾千人。
李雅開始懷疑自己是否適合做網路主播,失去信心後,對直播的興趣越來越小,有時候在直播間連續兩個小時不說話,不動。 有一次公司安排了麥克風“PK”,情緒崩潰的李婭直接點了“拒絕”。 這件事成為導火索,早就對李婭不滿的張經理選擇直接解雇他,李婭的“網紅夢”在短短19天內就破滅了。
說底薪是3000元,外加40%的獎勵提成,現在只給了500元,說還沒打完直播天,沒有底薪。 李雅翻出和老闆的聊天記錄,委屈地哭了起來。
接待她的檢察官認為,直播公司可能涉嫌拖欠工資,可以啟動與勞動仲裁委員會建立的“查查對接”機制,共同解決勞動爭議。
隨後,檢察官幫助李婭整理了微信聊天記錄、手機轉賬憑證等證據,並指導李婭起草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該申請書很快被受理和審核,並於1月23日向經濟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出具了《支援仲裁函》。
1月25日,勞動仲裁委員會邀請檢察官參與李婭與直播公司勞動爭議的調解。
調解之初,張經理就說:“我們公司要花錢買流量和管理,這些都是成本,按照合同,她拿不到最終的工資,給幾百塊錢的佣金就好了。 張經理告訴公訴人,公司目前有十幾位主播,投入了大量成本,但送禮獎勵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麼多,一直處於虧損狀態。
對於“公眾屏”上的不當言論,張經理表示,他們一直在探索通過關鍵詞遮蔽、黑屏、封禁、向平台舉報等方式進行管理。 對於公司與李婭簽訂的合同,張經理堅稱是合作協議,不是勞動合同。
公訴人指出,雙方合同約定,李婭必須“每月24天、每天6小時播出”,需要接受公司安排的人才培訓,李婭還多次被要求遵守公司在微信聊天記錄中安排的工作時間、地點、內容和方式, 而雙方還約定了底薪加提成的薪酬模式,說明李婭對公司有明顯的從屬關係,不是平等的合作關係,應認定兩人處於僱傭關係中。
勞動仲裁委員會還積極開展調解,耐心地向雙方宣傳勞動法律法規。 張經理意識到公司確實不對勁,當日立即出具書面承諾書,同意再支付3000元底薪為李婭繳納社保,李婭同意撤回勞動仲裁申請。 勞動爭議最終通過檢察院聯合調解和仲裁得到解決。
鎮江經開區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提醒,網路主播屬於一種新的就業形式,上主播和底層主播的收入差距巨大,進入網路主播行業時必須有明確的自我意識,並在熟悉合同內容的基礎上, 慎重選擇與網路直播運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經紀合同、合作協議或其它型別合同。“如果公司表面上簽訂了合作協議,但實際上按照勞動關係進行管理,主播應及時保管證據,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