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速吹風機品牌來芬與百萬粉絲博主@是書瑤呀的糾紛引發了熱議。
事因是舒瑤瑤近日發布,稱其因來分科技“違反商業道德”而發布相關**,但最終被來分科技起訴侵犯名譽權。
是舒瑤說,“最後,法院認定我說的是實話,所以誹謗不成立。 雖然這件事讓我損失了33萬元,但我仍然非常感謝法律找回了我的清白,幫助我證明我沒有說謊。 ”
1月21日,來芬科技通過其官方微博發布宣告,稱近日一位博主與來芬有關的解讀與事實嚴重不符。
來芬科技表示,“人民法院認定被告(黃某瑤、舒瑤)侮辱、誹謗原告(來芬公司),明確來芬公司與被告沒有合作違約”,同時,來芬公司將其公之於眾。
一審、二審法院的判決。
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侮辱、誹謗原告,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二審判決書顯示,在二審中,當事人沒有提交新的證據來證實一審認定的事實。
1月22日,是舒瑤再次發**澄清事件,稱自己確實侮辱了萊芬,並因此被法庭敗訴,她也會按要求開槍道歉**,但她說的“清白”意味著她沒有誹謗萊芬。
“在與律師溝通後,她得知二審法院審慎認定,二審法院修改了一審論點,侵權行為不以誹謗為依據,法院不認定其誹謗成立。” ”
爭議的起因
由於**賬號是舒瑤雅全網粉絲超過百萬,他敢於說實話出圈,是資深美妝博主和貨主播,打造了單場直播GMV2600W+貨。
事實上,舒瑤雅和賴芬之間的糾紛,最早源於2022年上半年的一次短暫的**合作。
2022年7月,來芬在其官方微信上發布了《關於惡意針對我司散布謠言資訊的嚴正宣告》。
來芬公司在宣告中表示,由於**賬號是舒瑤雅不斷發布直播,**通過惡意謠言、故意隱瞞、誹謗和辱罵等方式表達了對雙方合作的不滿。
據了解,宣告中提及的雙方合作程序,是指原定於2022年5月28日推出的抖音短**廣告植入合作。
根據一審判決書,萊芬聲稱被告擅自提前檔期,劇本內容過於簡單,雙方多次溝通均無果,萊芬希望被告以劇本需要潤色為由推遲上映,被告主動取消了合作。
隨後,原告提供了6月1日每20分鐘在被告直播間送一台吹風機的計畫(最終送出17臺),作為取消合作的補償。
同年6月30日,被告在抖音直播中誹謗萊芬,包括“萊芬凌晨讓孕婦修改劇本十幾次,萊芬團隊突然取消合作,想白白賣淫”,並侮辱“萊芬不再是男人, 來芬是個混蛋,他翻臉不認人”。
同年7月2日,被告再次發布短**聲稱“來芬拒絕簽訂廣告合作合同,妄圖賣淫其短**廣告和直播”,來芬認為被告繼續多次公開侮辱和辱罵他,導致網友紛紛效仿,稱“來芬”為“人瘋了”, 嚴重損害了品牌和企業形象,直接導致品牌銷量下滑。
以上就是賴芬說的)。
針對導致銷量下滑的侮辱性言論,被告辯稱,主要是因為來芬抄襲其他吹風機品牌,侮辱女性。
關於誹謗部分,被告辯稱,其從未否認從萊芬收取佣金,但顯然沒有收取廣告位和坑位的費用。
而且,被告認為來分公司先違約,暫時將合作要求從抖音植入改為單推,不向“單推**”支付合作費,被告在談判合作前也多次明確表示不接受“單推**”的合作方式。
以上為被告的陳述)。
最終,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侮辱、誹謗原告,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裁定被告應當在抖音、小紅書平台發表道歉宣告**。
但二審判決認為,被告確實構成誹謗侵權罪,被告主張來芬公司先違約,法院根據雙方證據不予採信,確認一審認定的事實。
博主與品牌爭奪話語權之爭
近年來,美妝品牌與博主之間的糾紛頻頻浮出水面,引發了業內的廣泛關注和思考。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年公布的一起案例顯示,美妝博主出於公共利益、在合理限度內發表的公開評論,不構成侵權。
本案中,美妝博主“吳”發短**說,“讓我提醒大家,某品牌的家用美容儀器存在鎳含量過高的問題,央視將該品牌的A、M型號美容儀器命名為超鎳標準,深圳市消委會率先檢測。 “
涉案廠商稱,上述兩款機型為該品牌的熱銷產品,並非央視停產的機型,“央視再點名”和“深圳消委會牽頭檢測”均屬虛假言論,涉案**對其品牌美譽度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庭審後,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認為,吳某沒有**或銷售家用美容儀器產品,釋放吳某並非謀私,而是出於對公眾利益的考慮提醒和評論。
雖然**的內容存在不精確性,但不準確之處並未達到法律制裁的程度,因此裁定博主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另一位博主夏莎自2022年6月起通過社交平台發布一系列關於“衙萌品牌、衙萌美容儀又蠢又壞、無良商家、無恥工作”的內容,被衙萌起訴侵犯名譽權。
最終,庭審認定夏莎確實侵犯了雅萌的名譽權,2023年8月,博主夏莎在多個平台發布道歉信,公開道歉。
除了上述涉及博主主觀評論的糾紛外,還有美妝博主拿出“證據錘”品牌的案例。
8月23日,美妝博主陳子怡放出**“轟炸”mistine的假防曬標籤,稱其幾款產品的SPF值檢測結果都在30左右,50+標籤是虛假宣傳。
隨後,Mistine發表宣告回應博主的質疑,並披露其產品的第三方測試報告,以證明自己的合理性。
虛假廣告是指未經產品功效測試而擅自推廣SPF,或明知SPF偏低而故意提高廣告中的SPF。MISTINE根據正規第三方出具的檢測報告,獲得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特別證書批准,根據定義,只要申報的SPF值符合評估結果,就沒有虛假宣傳。
美妝品牌與博主之間對話語權的爭奪愈演愈烈,博主憑藉貼近消費者的優勢,更容易獲得消費者的信任。
在一定程度上,美妝博主確實在行使“監督”和“折磨”品牌的權力,頻繁的案例凸顯了博主在品牌監管中的影響力和爭議。
一方面,博主的言論作為消費者與品牌之間的橋梁,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號召力,因此更需要保持表達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幫助公眾辨別是非,做出獨立判斷,避免誤導消費者或侵犯品牌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產品監管和溝通機制,增加資訊透明度,更好地滿足消費者需求,維護品牌形象,實現品牌、博主、消費者的雙贏,將是與各方搏鬥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