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欺負人!“河南南陽。 劉家宅旁邊有一座曹家的墳墓。 劉某在距離曹爺爺墓不到一公尺的地方建了豬舍、廁所和沼氣池。 曹某對此意見不多,雙方矛盾重重,甚至打得很厲害。 2024年,曹某想在祖墳上立碑,引起劉某不滿,墓碑豎立不到乙個小時就被劉某推倒。 關於是否應該豎立墓碑的問題,法院最終做出了決定。 (來源:河南南洋法院)。
曹某和劉某是同村村民,曹某的祖父於2024年去世,在村子附近埋葬了70多年。
2024年,劉某退伍後,向鄉鎮申請宅基地,鄉鎮向劉某頒發了農房建設許可證。
劉某拿到建築許可證後,非常高興,當年在指定的宅基地上蓋了房子。
起初,劉某並不知道自己的宅基地旁邊有一座墳墓,但當曹家在清明節掃墓時,他發現了這個問題。
劉氏很後悔,他本來應該明白的,但是看到房子已經蓋好了,他也沒說什麼,但是他還是很不舒服。
後來,劉某在距離曹爺爺墓不到一公尺的地方建了豬舍、廁所和沼氣池。
這引起了曹某家人的不滿,2024年清明節期間,雙方發生了激烈的衝突,曹某一怒之下,推倒了劉某豬舍的部分牆體。
在村委會的協調下,雙方終於暫時平靜下來。
然而,後來因為墳墓,爭執不絕於耳,雙方的矛盾越來越大。
2024年,清明節曹某在爺爺墓前豎立碑時,被劉某封堵,隨後鎮**、村委會等工作人員協調意見:劉某拆除豬舍,曹某祖父墓留出15公尺,曹某可以豎立碑,曹某賠償劉某3000元,但簽字時,劉某不同意,曹某不願意賠償劉某3000元。
由於雙方就此事發生諸多爭執,曹樓村委會一致同意曹某為祖父立碑,其他現狀不變。
2024年4月10日,在村委會成員的見證下,曹某在爺爺墓前豎立了一座紀念碑,在所有參與者撤離約40分鐘後,劉某覺得在宅基地旁邊豎立墓碑太過欺負人,於是推倒了曹某豎立的墓碑, 而曹某得知後,雙方又發生了爭執,報了警。
關於曹能否在祖父墓前立碑的問題,朝廷形成了兩種意見:
第一意見:不能豎立任何紀念碑。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條和《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遺體死後應當安放在墓地,未設立墓地的,遺體應當平地埋葬。 因此,曹在爭議之地有墳墓,不能立碑。
第二診療意見:可以豎立一座紀念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的規定,“民事糾紛,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曹氏在爺爺墓前豎立紀念碑,符合當地群眾祭祀祖先的風俗習慣,不違反公序良俗。
你是法官,你支援哪個觀點?法院的判決在評論區宣布。
特別宣告:**來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