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應急預案。
1)目標和原則。
目標:通過實施本工作計畫,加強宣傳防控,完善監測資訊報送,提高應急能力,以“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控制疫情蔓延,保護全體員工生命健康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原則:防控結合,預防為主; 平時與戰時相結合,應急響應; 加強培訓,以演練為主; 依法管理,科學防控;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快速響應,高效處置。
2)應急組織。
1)成立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專案經理趙錫泰為組長,專案副經理付兆海為副組長,秦偉、王慶龍、張天生、劉立軍為現場四個分組組長,及時了解專案部全體員工和全體管理人員的疫情情況。應急領導小組由現場救援小組、醫療救治小組、後勤服務小組和保安小組組成。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當施工現場發生突發傳染病事故或事件時,負責指揮施工現場的救援工作,向各救援隊下達救援指令,協調各組之間的救援工作,第一時間向企業救援指揮部和當地主管部門求助,並報告傳染病的突發事件。 通常每個團隊輪流值班,值班時手機24小時開機。
現場救援隊:張天生為隊長,安全隊全體隊員及各隊均為現場救援隊隊員;
崗位職責:採取應急措施搶救傳染病人員,並盡快進行隔離,防止傳染病進一步蔓延。
醫療組:秦偉為組長,醫務室(辦公室、辦公室)全體工作人員均為治療組成員; 崗位職責:根據情況採取措施處理傷員,並盡快送送醫院搶救;
物流服務組:王慶龍為組長,後勤組人員均為物流服務組成員; 崗位職責:負責運輸車輛的調配、應急救援物資的收集和人員的餐飲**;
安全組:劉麗君為組長,所有值班人員均為班組成員。 崗位職責: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支援其他救援隊的救援隔離工作,保護工地。 應急組織分工和成員人數的分配,可根據事故現場的需要靈活部署。
3)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理。
1)事故或事件發生後,必須由生產、技術、安全等相關人員迅速組建調查組,及時、全面、細緻、客觀地做好現場調查的相關記錄,對事故現場進行測繪;
2)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性質(責任、不責任或破壞性行為),並撰寫調查報告。在處理事故時,要採取“四事不鬆”的原則。 調查組應當就事故過程、原因、責任分析和處理情況、事故吸取的教訓和改進建議,寫書面報告,經調查組全體人員簽字後,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
3)事故的關閉和關閉。事故調查處理結論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結案,事故責任人應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給予處罰。 同時,建立事故檔案,對檔案、資料及相關電子資料進行長時間的處理並完整儲存。
8.2.2、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事故的發生應適用以下程式。
1)迅速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不應驚慌失措,而應有組織、有序指揮。 首先,搶救傷員,消除危險,阻止事故的蔓延和擴大(應急救援隊的分工只能在分工上看到)。 同時,對於事故調查分析的需要,他們有責任保護事故現場。 當需要在現場移動物體以營救傷者、營救傷者時,應進行標記。 由於事故現場是提供相關物證的主要場所,是調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觀條件,因此必須嚴格保護。 現場各種物體的位置、顏色、形狀、理化性質等,都要求盡量保持事故結束時的原始狀態。 必須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來防止感知或自然因素的破壞。
事故現場的清理工作,只有在調查組確認沒有證據需要收集並充分記錄後方可進行,不得擅自清理現場,以復工復產為藉口掩蓋真相。
2)組織調查。
接到事故報告後,單位領導應立即趕到現場幫助組織救援,並迅速組織調查組開展調查。 發生輕傷、重傷的,由企業負責人或者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和工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發生致命事故的,企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企業所在社群(或相當於社群的市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發生重大致命事故的,根據企業所屬關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死亡、重大死亡調查組還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也可以邀請其他部門人員和有關技術人員參加,與事故直接相關的人員參加調查。
3)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性質。
1)通過充分調查,查明事故發生過程,查明造成事故的各種因素,包括人員、材料、生產管理、技術管理等問題,通過細、客觀、全面、細緻、準確的分析,確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事故調查分析的目的是通過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中吸取教訓,採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2)事故分析的步驟是首先整理並仔細閱讀調查材料,根據GB6441-86標準附錄分析事故的七項內容,包括傷害部位、傷害性質、傷害原因、致病物件、傷害方法、不安全狀態和不安全行為, 並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責任人。
3)分析事故原因時,要從直接原因入手,根據調查確認的事實,逐步加深對原因的認識。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然後根據主要責任人在事故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人。
4)事故的性質通常分為三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和破壞性事故。
責任事故:是因人為過失造成的事故;
非責任事故:因自然條件變化而引起的人們無法預見或抗拒的事故,或由於技術條件在技術轉化、發明創造和科學實驗方面的限制而發生的不可預見的事故。 但是,可以遇到並可以通過措施避免的事故,或因技術問題而沒有認真研究和解決而造成的事故,不能包括在內。
破壞性事故:為達到既定目的而故意造成的事故。 發生破壞性事故的,公安機關、企業安全部門要認真檢查破壞行為,依法處理。
5)在分析事故原因的基礎上,制定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
同時,根據事故的後果和事故責任人的責任提出意見。
輕傷事故也可以參照上述要求進行。 重大險情事故不能掉以輕心,也要按照上述要求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嚴肅處理。
6)撰寫調查報告。
調查組應重點撰寫事故過程、原因、責任分析、處理意見的書面報告,以及事故的教訓和改進建議,經調查組全體成員簽字後報批。 調查組內部如有意見分歧,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反覆研究政策法規,統一認識。 個別同志仍有不同意見的,可以提出保留意見,簽字時應明確說明自己的意見。
7)事故案件的審理和結案。
事故調查處理完畢後報送,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結案。 **事故處理工作應在90天內完成,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天。
事故案件審批許可權與企業所屬機構、幹部管理許可權相同。 縣辦企業和縣級以下企業,經縣審批; 地、市經營企業,經地市審批; 對於省政府直屬企業發生重大事故的,由省直屬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徵得當地勞動主管部門同意,報省主管部門批准。
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和損失的大小,要明確區分誰負責,責任是什麼,是主要責任,是重要責任,是一般責任,還是領導責任,等等。 對責任人的懲罰是對工作人員進行教育。
事故的教訓是換來鮮血的寶貴財富,這些財富必須通過檔案記錄儲存,檔案是研究改革措施、開展安全教育、進行科學研究的難得材料。
因此,需要長期儲存事故調查處理檔案、圖紙和材料。 事故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員工**登記表;
員工**、致命事故調查報告、現場調查資料(記錄、圖紙、**等)。
技術鑑定和測試報告;
物證和人類證人調查材料;
醫務部門對**人的診斷影印件;
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在調查報告末尾)應載明調查人員的姓名和職務,並應逐一簽名;
企業或主管部門提出的事故結案申請報告;
被治療者的檢查材料;
有關部門已批准關閉事故等。